保证保险代偿后借款人须偿还全部款项及违约金 - 肥西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551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2月18日,被告倪某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某公司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载明投保人倪某,被保险人为光大银行某支行,贷款金额为50000元,保险金额为55291.18元,每月保险费829.76元,投保人应按投保时约定,每月交付保险费。赔偿等待期为80天,保险期间为自个人贷款合同项下贷款发放之日起,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保险人赔偿后,投保人需向保险人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和未付保费,从保险人赔偿当日开始超过30天,投保人仍未向保险人归还全部赔偿款项,则视为投保人违约,投保人需以尚欠全部款项为基数,从保险人赔偿当日开始计算,按每日千分之一,向保险人缴纳违约金。保险人基于投保人违约而理赔后,保险人有权追回赔偿款项、违约金、理赔及催收产生的其他费用等内容。
2017年3月1日,被告向光大银行某支行申请个人信用贷款,双方签订《个人贷款合同(无担保条款)》,贷款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65%,贷款期限36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1日止。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50%等内容。同日,光大银行某支行向被告发放了贷款,被告向其出具了借据,对借款事项进行了明确。因被告于2018年4月逾期未付款,逾期80天后,原告于2018年6月20日代偿了35145.75元。光大银行某支行向被告发出《代偿债务通知书》载明:您于2017年3月1日与我行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于2018年6月已逾期达80天,现已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6月20日代为清偿,共偿还贷款本息合计35145.76元,其中剩余本金34425.54元,贷款利息690.85元,逾期罚息29.37元。依《人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单》约定,您将需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其对我行代偿的上述款项。同时,光大银行某支行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代偿债务与权益转让确认书》载明:贵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单项下代偿款35145.76元已于2018年6月20日收到,本行同意接受上述赔款,并同意于收到上述赔款的同时将其对借款人(投保人)追偿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贵公司,以解决上述保单项下的全部索赔。被告对上述代偿款35145.76元至今未予偿还。另外,被告自逾期之日至原告代偿日,原告主张未付保险费为767.84元。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倪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理赔款35145.76元、保险费767.84元,以及以35913.6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付清日的违约金。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个人贷款纠纷,但对企业使用保证保险产品具有重要警示意义。简单来说:当企业贷款购买保证保险后,一旦逾期还款被保险公司代偿,企业不仅要还清代偿款和欠缴保费,还要承担高额违约金。
为什么这么说?让我们用大白话拆解:
-
保证保险不是普通保险,而是"隐形担保":很多企业以为购买保证保险只是多付点保费就能顺利贷款,实际上这是给银行提供了一种"担保"。当企业还不上银行贷款时,保险公司会替企业垫付,但随后企业要向保险公司还钱——相当于从银行欠款变成了欠保险公司的钱,还多了违约成本。
-
代偿后违约金可能"滚雪球":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日千分之一(年化36%),虽然法院因过高调整为15.4%,但3.5万元本金一年多后仍会多出5000多元。对企业而言,如果代偿金额大、时间长,这笔钱可能远超预期。
-
逃避解决不了问题:被告没出庭应诉,结果法院全额支持了保险公司的请求。现实中,很多企业遇到还款困难就"玩消失",殊不知这样会让违约金持续计算,甚至丧失协商空间。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 签合同前算清"总账":不要只看每月保费829元这种小数字,要重点看"代偿后需还多少钱"和"违约金怎么算"。比如本案中5万元贷款,逾期后实际要还3.5万+0.7万+违约金,成本远超贷款本身。
- 设置还款"预警线":合同约定逾期80天就会触发代偿,企业应提前30天设置财务提醒。例如每月10号还款,就在每月1号检查资金,避免因一时周转不灵导致被代偿。
- 出问题主动沟通:真遇到困难别躲!应立即联系银行和保险公司说明情况,争取分期还款或减免部分费用。本案中如果被告及时沟通,可能避免15.4%的违约金累积。
特别提醒:很多中小企业主用个人名义为企业贷款,以为和公司债务无关。但像本案这样,个人一旦被代偿,不仅个人征信受损,还可能牵连企业经营。建议企业贷款尽量走对公账户,避免个人与企业财产混同。
记住:保证保险是把双刃剑——用得好能解决融资难,用不好会陷入债务漩涡。企业使用时务必看清合同全貌,保持现金流健康,才能真正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