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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缴工伤保险需全额支付工伤待遇-肥东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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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1民终922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1日,谈某进入肥东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处上班,岗位保安。2018年7月13日,谈某从家骑电动车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2次合计36天。2019年1月9日,谈某受伤被肥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9年9月18日,经合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谈某向肥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肥东县仲裁委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2020】东劳人仲案字第266号仲裁裁决书。

法院最终判决:肥东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需支付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46925.8元,并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明确即使谈某已从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公司仍需承担除医疗费外的工伤待遇。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企业不给员工缴工伤保险,出工伤就得自己全额“埋单”,哪怕员工已从第三方(如肇事司机)拿到赔偿!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肥东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为:谈某上班路上被车撞了,事故赔偿已经拿过了,公司就不用再赔钱。但法院一锤定音:工伤保险是企业的“必修课”,不交保险=自担风险;第三方赔了医疗费,但其他工伤待遇(如伤残补助、停工工资等)企业一分不能少!

为什么企业容易栽跟头?

企业怎么避免“血亏”?3个简单动作守住钱袋子

  1. 入职当天就缴保险,别等“出事才后悔”
    员工第一天上班,立刻办理工伤保险(其他社保也同理)。别信“试用期不用缴”的谣言——法律只看劳动关系存续时间。缴了保险,出工伤由社保基金兜底;不缴?赔偿全从企业腰包扣,14万不是小数目!
  2. 遇到工伤别“硬扛”,及时走法定流程
    员工受伤后,企业要配合申报工伤认定(30天内必须办)。如果像本案公司一样质疑认定结果,必须在法定期限内申诉,否则视为默认——肥东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没及时提异议,工伤认定直接“坐实”,想翻身都难。
  3. 第三方事故≠企业免责金牌
    员工因交通事故等第三方原因受伤,企业仍要承担工伤责任(医疗费除外)。但可以学聪明点:
    • 保留员工从第三方获赔的凭证(如调解协议、转账记录);
    • 社保报销时,医疗费部分会自动扣除第三方已赔金额,避免“双赔”;
    • 其他待遇(如伤残补助)该付还得付,别幻想“一赔了之”。

一句话记牢:工伤保险不是“可选项”,是企业生存的“安全带”。 每年省几千块保险费,可能换来十几万赔偿金——这笔账,老板们得算清楚。尤其保安、快递、工地等高风险行业,今天不交保险,明天就可能“赔到吐血”。赶紧查查员工名单,漏缴一个,风险就多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