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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未履行免责条款说明义务不能拒赔-金坛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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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0)苏0413民初5582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6月2日8时30分许,王某彬驾驶肥东县某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的皖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五叶北庄村道由东向西行驶时,刮倒路上电缆线及配电房,造成电缆线及配电房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交警认定王某彬承担全部责任。皖A×××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本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于事故发生当日出险,次日对第三者损失定损9400元(电缆5800元、房屋维修1000元、电工维修费及辅料2600元,以上均为扣残值后金额)。2019年6月4日,王某彬向第三者(林某青)支付了赔偿款9680元。2019年6月18日,保险公司将交强险财产分项限额2000元给付了王某彬。案涉车辆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货运",保险单记载为"其他营业车辆"。王某彬提交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但该证件信息在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平台中未查询到登记信息。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需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肥东县某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74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看似是司机没证开车惹的祸,但法院判保险公司必须赔钱,关键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自己没把"不赔"的规则说清楚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买了保险就等于买了"安心"。但现实是——如果保险公司没把"什么情况不赔"讲明白,出了事他们照样得掏钱。就像你去饭店吃饭,菜单写"海鲜过敏不负责",但如果服务员根本没提醒你菜里有虾,你真过敏了,饭店还是得赔。

本案暴露的3个致命漏洞,企业务必警惕:

  1. "模糊免责"等于白写
    保险公司合同里写"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不赔",但没具体说明要什么证(是货运从业资格证?还是其他证?)。法院认为:这种"必备证书"的模糊表述,好比超市标价"特价商品不退换"却不写明哪几样商品,出了问题照样无效!
    企业怎么做:签合同时盯紧免责条款,直接问业务员:"这里说的'必备证书'具体指什么?请写进合同"。运输、物流类企业更要自查:司机的从业资格证是否在政府官网可查(本案中王某彬的证查不到,但因保险公司没说清规则,仍要赔钱)。

  2. "收到保单"≠"看过条款"
    保险公司声称"已提供保险条款",但保单上只有"特别约定"四个字,既无公司盖章也无签字。法院认定:光印一句"我已说明"不算数,必须有证据证明企业真收到了条款、听懂了规则。
    企业怎么做

    • 拿到保单时当场索要完整条款(厚册子那种),让业务员签字确认"已交付";
    • 重点条款用手机拍视频:业务员指着合同念"司机没货运资格证不赔",并说清"货运资格证指交通部发的××证"。
  3. "车辆性质写错"埋大雷
    车辆行驶证写"货运",保单却写"其他营业车辆"。保险公司想用这点拒赔(认为货运车需额外证件),但因自身未明确说明,法院没采纳。
    企业怎么做:投保时逐字核对车辆使用性质!运输公司必须写"货运",否则可能被认定"骗保";普通企业用车若写错,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更正并留凭证。

给老板们的"防坑三招"
签合同前做"三问"

赔钱时别当"老好人"
本案中王某彬多赔了280元(因"耽误工作"),法院说这钱保险公司不认。记住:按保险公司定损价赔,别自行加钱!

特殊行业定期"证件体检"
运输、危化品等行业,每月用"交通部小程序"查司机证件真伪。本案若企业早发现证件无效,可提前补办,避免事故后被动。

最后提醒:保险不是"一买了事",而是"签对才保险"。花半小时搞懂免责条款,可能比事后打半年官司更划算。企业主不妨把保险合同当"体检报告"——重点看"风险提示"栏,别等出事才后悔没细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