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协议有效但付款时间不明难索要利息-肥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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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2民初27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负责星光国际广场一期物业管理,从2015年4月份起对位于星光国际广场地下停车场负一层、负二层、地坪等进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安徽某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星光分公司在位于肥东县星光国际从事超市经营,双方有口头协议,凡与某辉超市业务有关的车辆均持某辉超市发放的免费停车券停放在某城物业提供的星光国际地下车库,某城物业持某辉超市发出的停车券,按每张券3元向某辉超市收取停车费。2020年以前的停车券已进行了结算处理。对2020年度的停车费,某城物业共持有某辉超市发放的停车券21037张,停车费为63111元,某城物业多次向某辉超市催要无果。
另查明,2012年5月11日,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星光国际广场一期(3#地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将星光国际广场一期(3#地块)物业管理项目授予安徽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4月8日,合肥星光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星光国际广场一期(3#地块)物业管理补充协议》,合同约定,安徽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肥东成立安徽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具体负责对本物业实施管理。第六条车库和停车位利益分配,物业自身配套停车位,管理费用和泊位费用全部由安徽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法院判决安徽某辉超市有限公司肥东星光分公司向安徽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肥东分公司支付2020年度停车费63111元,但驳回了某城物业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给很多企业敲响了警钟:口头协议虽然有效,但没写清楚"什么时候付钱",很可能收不到应得的利息。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超市给顾客发免费停车券,物业按每张3元找超市收钱,前几年都相安无事,可到了2020年,超市突然不付钱了。物业没办法,只好去法院告超市。法院查清楚后认为,虽然双方没签书面合同,但口头约定也是合同,超市确实用了物业的停车场,就应该付6万多元停车费。
但物业还想让超市付"拖了这么长时间的利息",这部分法院没支持。为什么?因为双方只是口头说"用券结算",却从没约定"哪天必须给钱"。而且物业和开发商之间有矛盾,超市觉得"你们自己人都没理顺,我凭啥急着付钱"。法院认为,既然没说清楚付款时间,又因为第三方问题导致拖欠,让超市额外付利息确实不公平。
给企业的三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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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嫌麻烦,该签合同就签合同
很多企业觉得"都是熟人""合作好多年了",口头说说就行。但这个案子证明:口头协议在法庭上很难"自证清白"。特别是长期合作、金额较大的业务,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哪怕只是一页纸,也要写清楚:服务内容是什么、多少钱、怎么结算。就像这个物业和超市,如果当初白纸黑字约定"每月5号前结清上月停车费",现在就能理直气壮要利息了。 -
"什么时候付钱"必须写进合同
合同里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付款时间。很多人只写"服务费每月结算",却不写具体日期。结果一拖再拖,想算利息都没依据。正确做法是:明确写"甲方应于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用",或者"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这样万一拖欠,你不仅能要回本金,还能按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或利息。 -
别让"别人的事"影响你收钱
这个案子里,超市不付钱的理由是"物业和开发商有矛盾"。其实这是典型的"第三方问题牵连付款"。企业可以在合同里加一句:"即使甲方与第三方存在争议,不影响乙方向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费用"。这样就能切断第三方纠纷对收款的影响。就像你去餐馆吃饭,总不能因为老板和房东吵架,你就白吃白喝吧?
最后提醒:做生意不怕口头约定,就怕约定不清。每次合作前花10分钟把关键条款写清楚,比事后花几个月打官司省心多了。尤其是付款时间、违约责任这些"钱"的问题,千万别含糊——毕竟,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