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商品不知情也需担责 - 合肥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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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初210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涉案公证书能够证明被告肥东县品某轩商行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了被诉侵权商品。被诉侵权商品与安徽某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第33类商品”为相同商品;被诉侵权商品上的标识与该商标相同,且没有证据表明该商品系商标权人或商标权人授权生产。被诉侵权商品为侵权商品。被告未经许可销售侵权商品,对涉案商标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肥东县品某轩商行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安徽某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4000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企业卖货时,就算不知道商品是假的,也可能要赔钱! 被告肥东县品某轩商行辩称“货是从别人那儿买的,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法院照样判其赔偿。为什么?因为《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侵权商品本身就违法,除非你能证明两点——一是货有正规来源(比如供应商有授权书),二是你主动说明是谁供货的。光喊“我不知道”没用!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做生意踩了个隐形坑:
- 你从批发市场低价进了批酒,贴着大牌商标,以为捡了便宜。
- 结果消费者一举报,商标权利人一告,你不但要下架商品,还得赔钱(本案赔了1.4万,严重时可能上十万)。
- 更冤的是,即使你是“冤大头”,法院也不会因为“我被骗了”就免责——毕竟消费者只认你这家店。
怎么躲开这个坑?三招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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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货前“查三证”:
别只看价格低就下单!务必检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商标授权书(比如酒类要查酒厂是否授权卖这个牌子)、进货发票。哪怕对方是熟人介绍,也要留个心眼——截图保存聊天记录,当“电子凭证”。 -
收货时“留痕迹”:
每次收货,记得让对方签送货单,写清商品名称、数量、来源。最好拍个视频:拆箱时录下外包装标签,再拍商品细节(比如瓶身商标)。万一出事,这些就是你的“救命证据”。 -
定期“清库存”:
每季度抽查一次仓库,重点看小品牌傍大牌的商品(比如“康帅博”冒充“康师傅”)。发现可疑货,立刻下架并联系供应商。花10分钟检查,能省掉10万块赔偿!
记住:生意再忙,“不知情”不是挡箭牌。主动把好进货关,比事后打官司划算多了——省下的可都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