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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需为员工驾车事故买单,足额保险可规避赔偿风险-五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肥东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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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322民初350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0年5月2日9时10分许,乔某驾驶皖C×××××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新增道路由东向西左转弯上路行驶至五河县城关镇银河路光彩大市场路段时,与沿银河路由南向北刘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认定乔某负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受伤后被送入五河县中医院两次住院治疗,共11天,入院诊断为“膝关节内侧副韧带损伤;膝关节积血;右侧胫骨平台骨折”,出院医嘱要求固定下肢3个月并定期复查。刘某共花去医疗费6444.06元,并在外购“医疗仪器器械*矫形器具(可调膝关节支具)”花费2200元。经安徽某和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误工期12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支付鉴定费600元。按安徽省赔偿标准,刘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营养费3000元、护理费12198.6元、误工费15424.8元,交通费酌定110元,各项费用合计40527.46元。另查明,乔某驾驶的车辆登记车主为高某,该车在肥东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在淮南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限额50万元,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乔某已垫付刘某医疗费3120元。

法院判决:肥东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刘某医疗费、误工费等40333.40元;淮南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刘某医疗费等2194.00元;刘某返还乔某垫付的3120元;驳回刘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类似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车祸,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当员工因工作开车出事,企业可能被“连坐”赔偿,但足额保险能当“护身符”。乔某辩称自己是装修公司员工,开车是为老板王某坤送货,不应个人担责。但法院直接判保险公司赔钱,没深究雇主责任——为什么?因为车辆保险齐全,风险全转给了保险公司!

对企业来说,关键教训就三点:

  1. 员工开车干活,企业就是“责任人”:员工在送快递、跑业务时撞了人,哪怕车不是企业名下的(如本案登记车主是高某),法院也可能认定企业要赔。乔某想推给老板王某坤,但因证据不足没被采纳。企业千万别以为“车不是我的”就能甩锅,必须管好员工工作行为。
  2. 交强险+高额商业险=省钱又省心:本案中,交强险覆盖了大部分赔偿(4万多元),商业险兜底剩余部分。如果只买交强险(最高赔20万),像本案伤者骨折需长期治疗,超出部分企业得自掏腰包。建议企业:
    • 商业三者险保额至少200万起(本案50万险些不够用);
    • 定期检查保单,确保“不计免赔”条款生效(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部分费用)。
  3. 小事别马虎,证据要留全:刘某因没提供修车发票,车损费被法院驳回。企业同样要注意:
    • 员工出车前签安全承诺书;
    • 事故后立刻保存行车记录、维修单据;
    • 垫付医疗费时打收条(如乔某垫3120元能拿回)。

一句话总结:给工作车辆买足保险,比事后打官司划算百倍!企业主别省保险钱——万一员工撞伤人,没商业险可能赔掉半年利润。赶紧核对车队保单,把“不计免赔”加上,再给司机做安全培训,这才是真·省钱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