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人可直接向发包方索要工程欠款-当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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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19)皖0521民初32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下半年,安徽当涂某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位于当涂县经济开发区竹山小区三期路灯工程、三期内部道路沥青面层工程、三期地下车库和半地下车库钢构雨棚工程等附属工程建设需要,与马鞍山市黄山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将上述工程发包给该公司施工建造。马鞍山市黄山某公司承包后与尚某达成承包经营协议,将自安徽当涂某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承接的上述工程全部交由尚某实际施工,双方并为此签订《承包经营协议书》三份。协议签订后,尚某依约组织了施工,工程施工完毕,经安徽当涂某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上述工程经双方结算工程价款分别为197137.47元、207709.95元、695394.55元,合计1100241.97元。安徽当涂某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272270.97元经尚某催要无果,以致成诉。
法院判决安徽当涂某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尚某工程款272270.97元,并按年利率4.35%支付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容易被企业忽视的法律风险:即使您作为业主只与总承包公司签了合同,如果总承包方把工程非法转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而工程最终由这个"包工头"完成并验收合格,那么"包工头"可以直接找您要工程款!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惊讶:"我跟'包工头'又没签合同,凭什么要我付钱?"但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本案中,安徽当涂某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以为只跟马鞍山市黄山某公司有合同关系,没想到最后却要直接给从未签过合同的尚某付钱。为什么会这样?
关键原因在于:
- 总承包方偷偷把工程全部转包给了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尚某)
- 工程实际是由这个"包工头"完成的,且已经验收合格
- 法律为了保护实际干活的人,特别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包工头"可以直接向业主(发包方)要钱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埋了一颗定时炸弹:
- 您可能以为只和A公司有合同关系,结果B个人突然找您要钱
- 您可能已经付过一轮钱给A公司,却还要再付一次给B个人
- 您可能面临重复付款的风险,造成真金白银的损失
如何避免踩这个"坑"?企业请牢记以下五点:
1. 选人比砍价更重要
不要只盯着报价低就签约,要像查"身份证"一样查清楚:
- 承包方是否有正规施工资质(可通过住建部门网站查询)
- 是否有类似工程经验
- 有没有大量转包、拖欠工资的"黑历史"
就像买手机不能只图便宜买山寨机,选施工单位更要擦亮眼睛。
2. 别当"甩手掌柜",工地要常去
签完合同不是终点,要定期到现场"打卡":
- 看看实际施工的是不是合同上的公司
- 留意有没有陌生队伍进场干活
- 要求施工方每月提供工人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记录
如果发现"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比如合同是A公司,现场却是B队伍),要立即发函制止。
3. 钱要花得明白,拒绝"糊涂账"
- 工程款必须付到合同约定的公司账户,绝不直接付给个人
- 每次付款前要求对方提供正规发票和工程进度证明
- 对方说"请把钱转给合作方"时,一定要书面确认并留存证据
记住:钱一旦付错对象,追回来比登天还难!
4. 合同要设"防火墙"
在施工合同里必须写清楚:
- "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
- "如发生转包,承包方须承担工程款30%的违约金"
- "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实际施工人的劳务费用"
这些条款就像给合同加了"防盗门",关键时刻能保护您的钱袋子。
5. 证据要像存钱一样积累
从项目开始到结束,养成"随手拍、随时记"的习惯:
- 招标文件、合同、补充协议全部归档
- 每次工地例会做简短记录并让各方签字
- 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和验收单据
这些材料平时看着没用,打起官司来就是"救命稻草"。
最后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风险就像工地上的"暗沟",平时看不见,一脚踩空就受伤。作为企业,不能只关注工期和造价,更要重视法律风险防范。本案中安徽当涂某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吃了这个亏——本以为只和马鞍山市黄山某公司有关系,结果却要给素未谋面的"包工头"付钱。
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在签订工程合同前多花1小时咨询专业意见,可能就避免了后期几十万元的损失。毕竟,省下的每一分钱,都是企业实实在在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