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代偿后违约金过高法院可调整至18%-当涂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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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0)皖0521民初36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7年1月4日,甲方(当涂县某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乙方(当涂县某奥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编号:当担委2017003号)一份,约定甲方同意为乙方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费率每年1.2%;甲方自代偿之日起即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其他相关费用,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承担违反本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代偿资金占用费、未付担保费及甲方全部经济损失等;对于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由(反担保方)孙某、黄某、王某和汪某以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与甲方签订反担保合同;乙方未按期清偿到期债务或甲方代偿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担保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代偿的,自甲方代偿之日起,每日还应按代偿全部款项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另行支付资金占用费,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仍应赔偿。
2017年1月4日,甲方(当涂县某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乙方(孙某、黄某、王某、汪某)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当担反2017003-1号)一份,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并承担最高额保证反担保责任。合同约定:本合同主合同为甲方与债务人当涂县某奥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甲方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是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委托担保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主债权的发生期间是自2017年1月4日起至2018年1月4日止;乙方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甲方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下的担保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费用等,以及甲方已经或者将要代债务人偿还上述款项所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2017年1月10日,当涂县某奥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江阴农商行当涂支行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当涂县某奥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向江阴农商行当涂支行借款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月10日至2018年1月9日,固定年利率为7%,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同日,当涂县某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江阴农商行当涂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一份,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7年1月10日,江阴农商行当涂支行按约向当涂县某奥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发放了贷款。因当涂县某奥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当涂县某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当涂县某奥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代偿了借款本息,分别于2017年9月30日代偿利息28933.34元、2017年10月31日代偿利息14000元、2017年11月30日代偿利息14466.67元、2017年12月29日代偿利息14000元、2018年1月30日代偿本息2423566.66元。
法院判决:当涂县某奥远道路工程有限公司需支付当涂县某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本息2494966.67元,违约金、资金占用费885218元(计算至2020年1月17日),并自2020年1月18日起,以2494966.6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付资金占用费、违约金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孙某、黄某、王某、汪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担保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当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作为反担保人时,如果不注意风险控制,可能会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最值得关注的是,法院认为原告诉求的年利率24%的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过高,最终调整为18%。这说明,即使合同中约定了高额违约金,法院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风险一:高额违约金不等于实际能获得的赔偿
很多企业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为保障自身权益,往往会约定较高的违约金标准(如本案中约定的年利率24%)。但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实际损失,如果违约金明显高于实际损失,法院有权调低。本案中,法院认为24%过高,调整为18%。对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即使合同约定再高,最终能获得的赔偿也可能大打折扣。
风险防范建议:
- 合理设置违约金:在签订合同时,违约金标准不宜过高,建议控制在年利率18%左右,这样更可能被法院支持。
- 明确实际损失证明:保留好因代偿产生的实际损失证据(如利息损失、管理成本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违约金的合理性。
- 不要只依赖违约金:除了违约金,还应关注其他保障措施,如要求债务人提供足额抵押物。
风险二:反担保人可能"一不小心"背负巨额债务
本案中,孙某等四人作为反担保人,需要对近34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很多人以为只是"签个字帮忙",没意识到一旦债务人违约,自己将面临巨额债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反担保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责任限额,但如果债务实际发生超过限额,仍可能要承担超出部分的责任。
风险防范建议:
- 反担保前做尽职调查:不要轻易为他人提供反担保,务必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
- 明确责任范围:在反担保合同中清晰约定最高担保限额,并注明"以实际代偿金额为限"。
- 定期跟踪债务情况:签订反担保后,要关注债务人的还款情况,发现风险及时提醒。
风险三:代偿后追偿时效风险
本案中,担保公司及时行使了追偿权。但现实中很多企业代偿后忙于其他事务,忽略了向债务人追偿的时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追偿权的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风险防范建议:
- 建立代偿后追偿机制:代偿后立即启动追偿程序,最好在3个月内发出书面催收通知。
- 保留完整证据链:保存好代偿凭证、催收记录等,证明你一直在主张权利。
- 善用法律程序: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转移资产迹象,立即申请财产保全。
给企业主的贴心提醒:
- 如果你是债务人:不要把担保当作"免费午餐",按时还款是最佳选择。一旦需要担保公司代偿,除了本金利息,还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
- 如果你是担保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既要保障自身权益,也要注意违约金条款的合理性,避免因约定过高而得不到法院全额支持。
- 如果你是反担保人:签字前务必想清楚——你可能要为别人的债务"买单",评估自己是否承担得起这份责任。
担保是企业融资的常用工具,但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通过这个案例,我们看到:合理约定违约金、谨慎提供反担保、及时行使追偿权,是企业防范担保风险的关键三步。记住,合同约定不是"越狠越好",合法合理才能真正保障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