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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已付企业仍需返还保险赔偿款 - 巢湖不当得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巢湖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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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老板或管理者,您可能以为“付过工伤赔偿就不用再管保险赔款了”,但这个真实案例敲响了警钟!法院明确说: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是“两条线”,企业不能因为付了工伤钱就扣下保险公司的赔款。稍不注意,公司可能白白赔上几万块还惹上官司。下面用大白话帮您拆解风险,教您轻松避开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案号:(2021)皖0181民初33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5日05时05分,李某某驾驶重型货车在601省道发生追尾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和自己受伤,交警认定李某某全责。李某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买了驾驶员座位险。2019年6月,李某某、巢湖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某保险公司签了三方协议:由某保险公司在座位险范围内赔偿李某某受伤损失50000元,这笔钱直接打到公司账户。2019年7月1日,某保险公司把50000元汇到公司账户,但公司收钱后一直没给李某某。后来,巢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20年7月17日调解确认,由公司支付李某某工伤赔偿款210000元。李某某多次要那50000元保险赔款,公司不给,李某某只好告上法院。

法院判决:巢湖某发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必须在10天内把50000元保险赔偿款还给李某某。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最容易踩的两个“大坑”
这个案子表面看是“5万块的小事”,实则暴露了企业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把工伤赔偿和保险赔偿混为一谈。公司辩称:“我们已经赔了21万工伤钱,再赔保险款就是重复!”但法院直接驳回,理由特别简单:

  1. 工伤赔偿是“法定义务”,保险赔偿是“额外福利”

    • 工伤赔偿是公司必须掏的(比如医疗费、伤残补助),这由《工伤保险条例》管着,不赔就是违法。
    • 但座位险这类商业保险是公司主动买的“增值服务”,赔款对象是员工本人。就像您给车买了全险,出事修车的钱该给4S店,不能因为公司垫过医药费就扣下修车款!
    • 关键点:法院说得很直白——医疗费这类“实报实销”的项目不能重复领(比如医药费报了工伤就不能再报保险),但其他赔偿(如伤残补助、误工费)可以“双份拿”。本案50000元是座位险赔的,属于员工个人权益,公司没资格截留。
  2. “三方协议”签了就得守,别当儿戏
    公司最大的败笔是:明明和保险公司、员工签了三方协议,承诺赔款转给员工,结果收钱后反悔。法院认定这就是“不当得利”——您白拿别人的钱,既没合同依据,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必须原路退回!现实中很多企业以为“钱到了公司账户就是公司的”,大错特错!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分清“钱袋子”

    • 工伤赔偿、商业保险赔款、社保报销……这些钱性质完全不同!收到保险公司打款时,第一时间核对协议:是赔给员工的(如座位险、意外险),必须单独入账、3天内转给员工;是赔给公司的(如车损险),再归公司。建议财务做标签:“李某某座位险50000元——待支付”,避免和工资、工伤款混在一起。
  2. 别赌“员工不会告”
    本案公司以为“员工拿了21万工伤钱就该知足”,结果员工凭协议和转账记录轻松胜诉。现在劳动者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任何扣款都必须有白纸黑字的依据(比如协议写明“保险赔款抵工伤”)。否则,50000元本金+诉讼费+可能的利息,最后赔得更多。

  3. 签协议前务必“三问”

    • 问:这钱赔给谁?(员工个人还是公司?)
    • 问:协议里有没有写清楚用途?(例如“座位险赔款仅限支付员工医疗费”)
    • 问:财务流程卡死了吗?(建议设置自动提醒:收到保险款后24小时内确认去向)
      简单说:公司不是“中间商赚差价”,而是“快递员”——钱到了,赶紧转手送人!

最后提醒:商业保险本是企业留人的好福利,但若因管理混乱被员工告上法庭,不仅赔钱还伤口碑。花10分钟理清流程,远比事后花10万打官司划算。老板们,别让5万块的小漏洞,冲垮企业的大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