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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商未获保险金请求权转让无权索赔意外险-延津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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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豫07民终255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7月1日,河南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作为甲方与河南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紫园康城项目主体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约定:乙方承包紫园康城2#6#楼主体工程,采用土建清包方式;双方分别购买不低于60万元意外伤害保额加6万元医疗保险额的建工险;保险公司理赔后,单次工伤事故损害5万元以内的由乙方承担,超过5万元的,其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70%。

河南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某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10月17日0时至2023年10月16日24时止。河南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在中国某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大地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自2022年8月7日0时起至2024年8月6日24时止。

2022年11月8日,河南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招用的周某在工地清理搅拌机时受伤。法院判决河南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需向周某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0385.17元,该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实际支付121669元。随后,河南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起诉某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赔72602.54元。

此后,河南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河南某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延津分公司和中国某乙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公司索赔剩余49066.46元。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明确该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关键问题一:为什么分包商赔了钱却不能直接找保险公司要?
本案中,河南某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分包商)已向受伤工人周某支付赔偿款,却无法向总包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核心原因有两点:

  1. 保险性质搞错了:总包方投保的是"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这类保险是给工人本人的保障(比如周某受伤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要钱),不是给雇主的"责任险"。就像您给孩子买了意外险,孩子摔伤后医院直接赔给孩子,您作为家长不能代替孩子去领钱——除非孩子书面同意把理赔权转给您。本案中,周某从未把理赔权转给分包商,所以分包商无权直接索赔。
  2. 合同责任算清了:分包合同约定"保险公司理赔后,5万元内损失由分包商自担"。分包商通过自家保险公司已获赔7万多元,实际只掏了4.9万元给工人,没超过5万元门槛,按合同本就该自己承担,总包方无需再赔。

关键问题二:企业如何避免"赔了钱却用不上保险"?
本案暴露了工程领域常见误区:以为"买了保险就能转嫁风险",却忽视保险类型和操作细节。企业务必注意:

  1. 分清"意外险"和"责任险"

    • 意外伤害保险:保工人本人(如本案),理赔对象是受伤员工,企业不能直接索赔。
    • 雇主责任险:保企业自身,员工受伤后企业赔钱,可凭凭证向保险公司报销。
      行动建议:若想转嫁雇主赔偿风险,必须购买"雇主责任险",而非"意外伤害保险"。签合同时直接写明"投保雇主责任险",避免用模糊表述。
  2. 索赔前必须拿到"权利转让书"
    若分包商先行赔付工人,必须让工人签署书面文件,写明"本人同意将向保险公司的理赔权转让给XX公司"。没有这份文件,就像没拿到"代领凭证",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本案中分包商恰恰缺了这关键一步。

  3. 合同责任条款要具体
    分包合同中"5万元内自担"的约定看似简单,但需明确:

    • "保险公司理赔"指哪方保险?(本案中双方各自投保,易混淆)
    • 若工人放弃索赔权,责任如何划分?
      行动建议:补充类似条款:"若分包商已赔付工人,且工人书面转让保险金请求权,则分包商有权直接向总包方保险公司索赔"。
  4. 别踩"重复索赔"雷区
    本案分包商已通过自家保险公司获赔7万多元,实际损失未超5万元,再向总包方保险公司索赔属于"一伤两赔"。法院明确:保险是"损失补偿",不能靠事故赚钱。
    行动建议:每次事故后先算清"实际净损失"(总赔偿额-已获理赔额),再决定是否启动其他索赔,避免白忙一场。

一句话总结:保险不是"万能钥匙",企业要真正用好它,必须做到三件事——买对险种(选雇主责任险而非意外险)、签好合同(细化责任分担条款)、留好凭证(工人权利转让书)。否则,就像本案中分包商一样,钱赔了却无法通过保险填平损失,白白承担经营风险。工程开工前花1小时厘清保险细节,远比事后打官司更省钱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