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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送件出事故企业为何仍要赔钱?-长垣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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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783民初37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4年7月25日10时58分许,冯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崇礼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宏力大道丁字路口时向南转弯时与沿宏力大道由南向北行驶的翟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翟某受伤的交通事故。2025年8月9日长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翟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靠道路右侧行驶,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冯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双手离把,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翟某受伤后到长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开放性颅脑损伤重型等,住院治疗22天(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花去医疗费7658.94元。翟某第二次到长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31天(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10月24日),花去医疗费10528.61元。在长垣市人民医院复查花去医疗费3334.56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35.46元]。翟某在河南省中医院治疗花去费用1005.98元,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门诊治疗花去费用1198.32元,在河南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诊治疗花去费用865.68元。翟某在河南某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店购买补药花去费用890元。翟某治疗期间冯某垫付费用7500元。

2025年8月14日,经翟某申请,河南新医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翟某颅脑损伤后遗症属于十级伤残;误工期限拟定为180日、护理期限拟定为60日、营养期限拟定为60日、护理人数拟定为一人。翟某支付鉴定费1900元,鉴定检查费604元。

冯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某财险嘉兴分公司投保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限额20万元,但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200元或赔偿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且不承担精神抚慰金。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冯某系长垣市某速递有限公司员工,事发时正在送快递。

法院判决结果:某财险嘉兴分公司赔偿翟某55163.15元;长垣市某速递有限公司赔偿翟某1129.24元;驳回翟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企业投了保险还要赔钱?关键就在这10%的"免赔坑"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给快递员买了保险,出事故就该保险公司全赔。但本案恰恰说明——保险不是"免赔金牌",10%的免赔条款能让企业白掏腰包

法院算了一笔账:

更关键的是:

  1. 员工违章≠企业免责
    冯某"双手离把"明显违规,但法院仍判企业担责。因为《民法典》规定:员工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先由企业赔偿,之后企业才能向员工追偿(本案企业没追偿成功)。

  2. 保险条款必须"真提示"才有效
    本案保险合同因有企业盖章+骑缝章,法院认定保险公司已尽提示义务,10%免赔条款有效。如果企业签合同时没注意这些细节,可能连90%都赔不到!

  3. 责任比例直接影响赔偿额
    交警认定"同等责任"很关键。若企业能证明对方全责,就能0赔偿;若员工全责,企业虽要先赔但可100%向员工追偿。

给企业的3条救命锦囊
买保险要"抠细节"

安全培训要"留证据"

事故处理要"抢主动"

记住:保险是盾牌不是护身符!企业只有把合同条款吃透、把日常管理抓实,才能真正守住钱袋子。快递行业事故高发,别让10%的免赔条款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