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收据引发16年股权纠纷,代持人被判返还投资款-禹州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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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8459号(一审)/(2025)豫10民终1172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07年11月13日,禹州某公司成立,公司股东张某(出资比例50%、出资额25万元)、张某乙(出资比例50%、出资额25万元)。2008年3月19日,张某向李某出具收据,内容为“收据今收到李某现金捌万捌仟柒佰伍拾元整,占总投资12.5%,盈利或亏损按12.5%的比例均摊。张某2008.3.19”。2008年3月19日收据载明,今收到张某资本金投入款人民币叁拾伍万伍仟元整,会计张某,收款人黄,该收据加盖有“禹州某公司”字样公章。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解除李某与张某之间的股权代持合同关系,张某需返还李某出资款88750元;二审法院驳回张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一张手写收据就能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成立,亲情关系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股权管理的大漏洞:张某和李某是亲戚,2008年张某随手给李某写了一张88750元的收据,注明“占总投资12.5%”,结果16年后被李某拿来打官司。张某辩称“根本没收到钱,是被亲戚骗的”,但法院认为:成年人写收据就得负责,亲情不是免责金牌。关键点有三个:
- 收据就是“铁证”:哪怕没签正式代持协议,这张手写收据写明了金额、股权比例和分红规则,法院直接认定代持关系成立。张某说“李某没打钱”,但拿不出证据推翻收据,败诉就成了定局。
- “我以为没风险”不成立:张某声称“因为是亲戚才大意开收据”,法院根本不买账。成年人签字画押,就得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亲情关系反而更容易埋雷——亲戚天天在公司上班,张某16年都没要回收据,等于亲手给对方递了把“刀”。
- 退股≠抽逃出资:张某还辩称“退钱违反公司法”,但法院指出:代持关系解除后,代持人必须返还出资款。股权代持本质是委托关系,不是真入股,退钱不等于抽逃公司资本。
企业必看风险防范指南(三招避开“亲情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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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儿戏,签字前必须“三问”
- 问:钱到没到账? 无论多亲的亲戚,收钱必须同步留痕:现金支付要拍视频(含时间戳),转账必须备注“投资款”。本案中李某拿出了银行取款记录,而张某拿不出“没收款”证明,直接败诉。
- 问:写清楚“代持”性质:收据不能只写“收到现金XX元”,必须注明“此款为李某委托张某代持禹州某公司股权的出资款”。否则像本案,张某光写“占总投资12.5%”,法院就认定是代持。
- 问:是否签正式协议? 单靠收据风险极高!务必补签《股权代持协议》,明确约定:代持比例、分红方式、退出条件、争议解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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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进公司,更要“公事公办”
本案中李某既是“潜在股东”又是公司员工,领了16年工资却不分红,漏洞百出。企业要警惕:- 员工≠股东:股东只分利润不领工资,员工只领工资不分红。如果让亲戚当“影子股东”,必须单独签代持协议,并在财务账上清晰记录“代持款”,避免与工资混淆。
- 定期核对“隐形债务”:每季度检查公司有无口头承诺的“干股”“代持款”,尤其是亲戚间的手写条子。发现类似收据,立即协商补签协议或收回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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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机制要提前写死,别等16年后扯皮
张某最冤的是:以为收据“没生效”(因李某没实际打钱),但法院认为“写收据=同意代持”。企业必须:- 设定代持有效期:协议中写明“若30日内未支付出资款,本代持自动失效”,避免无限期风险。
- 退出时必走流程:代持关系解除,不能只口头说。要签《解除协议》+公司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登记(如显名化),否则像本案,李某一边退钱还能一边保留“未来分红”的诉权。
一句话总结:企业再小的股权动作,都别拿亲情当流程!一张收据能让你赔16年前的老账,规范代持、留痕支付、定期清理“隐形股权”,才是家族企业长治久安的真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