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充分证据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抵偿损失-禹州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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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豫1081民初266号(一审)/(2024)豫10民终887号(二审)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马某华于1991年到禹州某书店工作,双方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17年11月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担任禹州某书店电商部主任。2019年1月30日,禹州某书店从河南省许昌市某书店有限公司购入仁酒110箱(共计660瓶),货款通过公户打款至河南省许昌市某书店有限公司账户,2019年2月18日报账时未明确该批酒的交货时间与交货方式。2021年1月,电商部新任主任交接盘库时发现缺失360瓶仁酒。2021年7月7日,禹州某书店责令马某华在2021年10月底前还完360瓶仁酒应收款项;2021年10月13日再次要求其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否则走法律程序;2021年12月15日以会议纪要形式决定自当月起每月扣发马某华工资3000元抵扣酒款,直至扣完。截至2023年10月,禹州某书店累计扣发马某华工资65000元、增资4600元、承包收入24704.29元、运费6141元、绩效3676.65元、职工任务奖励893.4元,共计105014.69元。因双方协商未果,马某华于2023年11月13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禹州某书店需支付扣发款项。禹州某书店不服提起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其向马某华支付全部扣发款项105014.69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老板们注意:不能光凭"怀疑"就扣员工工资!
这个案子说得很清楚:禹州某书店觉得60箱酒丢了是马某华的责任,就连续23个月每月扣他3000元工资,连绩效、奖金都一起扣了,总共扣了10万多。结果法院一查,书店拿不出证据证明酒是马某华弄丢的,甚至连酒是怎么交货的都说不清楚。最后不仅得把钱全还回去,还得倒贴诉讼费。
为什么书店会输得这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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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为零,全靠"脑补"
书店光说"马某华是电商部主任,酒丢了就该他赔",但既拿不出出库单,也证明不了酒是怎么丢的、是不是马某华的责任。就像你家手机丢了,不能因为隔壁老王当过保安就逼他赔钱——法院要的是真凭实据! -
工资不是"万能抵账单"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犯错=工资抵扣",大错特错!法律只允许两种情况扣工资:- 员工签过字的协议(比如明确约定销售未达标的扣款比例)
- 有铁证证明是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比如收银员偷钱被抓现行)
而且每月最多扣工资的20%,扣完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书店连扣两年,早超限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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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金也是工资
书店以为"增资、绩效、奖励不算工资,想扣就扣",法院直接打脸:这些统统属于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说得很明白,工资包括所有货币性收入,不是老板说了算。
企业避坑指南(三招保安全)
① 损失发生时,先查流程再追责
- 立即固定证据:调监控、查交接记录、做书面说明(让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 案例教训:本案中酒是怎么交货的都没约定,仓库缺失后又拿不出出库单,等于自己把证据链掐断了。
② 处罚必须"有章可循、有迹可查"
- 规章制度要提前公示:比如《员工奖惩办法》必须经职工讨论+全员签字确认
- 处罚程序要合规:发现损失→调查核实→听取员工申辩→书面通知→按制度处理
- 千万别学本案:仅凭一纸会议纪要就扣工资,连员工申辩机会都不给!
③ 真要赔偿,走对路子
- 小额损失(≤月工资20%):协商后从当月工资扣(但必须保留员工签字确认书)
- 大额损失:先垫付工资,再走法律途径索赔
(例:本案中书店应先正常发工资,同时收集证据起诉马某华个人赔偿) - 绝对禁止:连续数月扣工资、扣绩效、扣奖金"打包抵账"!
一句话总结
工资是员工的"保命钱",法律保护得比老板想象中严格得多。企业遇到损失时,宁可慢一步查清真相,也别快一步乱扣工资——否则轻则退款赔钱,重则被员工反告违法解雇。建议老板们:
✅ 财物管理留痕(入库出库必须双人签字)
✅ 规章制度公示(新员工入职先学制度)
✅ 处理问题留痕(每次沟通做书面记录)
记住:证据链比"我以为"更有用,合规操作比"快刀斩乱麻"更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