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以格式条款为由拒赔医保外用药需提供具体证据-禹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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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0民终98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事故当日,郝某至禹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住院期间购买人血白蛋白花费11220元,出院诊断:一、多处损伤,1、头部损伤:重型颅脑损伤、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2、颌面部损伤:下颌骨骨折等情。2024年10月3日-同年11月6日,郝某至郑州市中心医院ICU科室住院34天,同年10月7日行下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颧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和面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8日行暂时性气管切开术,11日行踝关节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17日行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置管术。2024年11月6日至禹州市人民医院住院38天。郝某在河南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购买醋酸去氨加压素花费180元,在河南省花城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穿心莲内酯滴丸、二丁颗粒花费210元,在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店购买蛋白粉、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花费3516.9元。2024年9月21日-2024年12月14日郝某医疗费共计460944.86元。某某责任保险某省分公司垫付医疗费118000元;某某保险某省分公司垫付抢救费274071.02元。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某某责任保险某省分公司需赔付郝某医疗费68873.84元,并向某某保险某省分公司支付垫付款274071.02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1. 别让"格式条款"变成"免责挡箭牌"
本案中,某某责任保险某省分公司想拒赔医保外用药,理由是保险合同有"超出医保标准不赔"的条款。但法院为什么没支持?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光靠合同条款说"不赔",必须拿出"证据"证明哪些药该扣、为什么该扣。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不能只说"这个不能报销",还得拿出发票说明具体哪几样不能报、金额多少。
企业风险点:很多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关注"有没有条款",却忽略"如何执行条款"。比如:
- 采购合同时约定"质量问题可退货",但没约定怎么鉴定质量
- 服务合同中写"逾期付款要罚息",但没明确计算方式
- 保险投保时只勾选"已阅读条款",却不知道理赔时需要什么证据
防范建议:
- 签合同前问清楚:"如果发生争议,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 对方说"按行业惯例"时,一定要写进合同具体怎么做
- 保留所有交易凭证(比如本案中郝某买药的小票都成了关键证据)
2. "举证责任"不是专业术语,是真金白银的损失
保险公司说"郝某用了医保外药品",法院直接问:"哪几种药?多少钱?医保内有没有替代品?"保险公司答不上来,结果要多赔6万多。这就是法律上的"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别人有问题,就得拿出证据来,不然算你输。
企业常见误区:
- 以为签了"一切以我方解释为准"就能随意操作
- 发生纠纷时只说"他违约了",但拿不出聊天记录、验收单等证明
- 员工离职时只说"他表现差",却没留存绩效考核记录
实用对策:
- 建立"证据意识":重要沟通尽量用微信/邮件(避免口头约定)
- 设置"举证清单":比如销售合同要留存:①送货单 ②验收记录 ③发票存根
- 学郝某的做法:买药保留小票,连210元的穿心莲滴丸都留着凭证
3. 别在"程序问题"上钻牛角尖,耽误大事
保险公司还要求鉴定郝某的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想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但交警已经明确认定是电动车,保险公司拿不出新证据,法院直接驳回。就像你租房时房东说"合同无效",但你有正规备案记录,这种质疑就是白费功夫。
企业警示:
- 不要滥用鉴定、复议等程序拖延时间(本案二审明确说这是"拖延诉讼")
- 对政府部门的认定(如事故责任、税务稽查),有异议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
- 诉讼中不要提"如果...就..."的假设(如"如果鉴定是机动车..."),要拿出现有证据
最后划重点:
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证明了"。无论是签合同、买保险还是处理事故,记住三句话:
- 条款写清楚(别让"医保外不赔"变成空话)
- 过程留痕迹(郝某连3516元的蛋白粉小票都留着)
- 质疑有依据(保险公司说电动车是机动车,却拿不出鉴定报告)
企业老板们不妨自查:你手里的合同,发生纠纷时能立刻找出3项关键证据吗?如果不能,趁早补上这个漏洞,别等打官司时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