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他人冒用公司名义交易风险-禹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1081民初580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金某与被告闵某自2022年开始发生耐火材料业务往来,2023年下半年被告闵某到禹州市后,联系原告让原告为其继续供货。原告自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28日期间,多次向被告闵某供应覆膜砂、高强砂等货物,并将货物运送至被告闵某指定的禹州市某有限公司,被告闵某向原告支付了部分货款。2024年6月26日,原告金某与被告闵某结算后,当天被告给原告出具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到金某覆膜砂款肆车,每吨单价750元,合计人民币叁万伍仟陆百元整,此据,今欠人:禹州某有限公司闵某。身份证:XXX闵某2024年6月26日",并由被告闵某在该欠条上加盖了"禹州市某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后原告多次向被告闵某催要所欠货款,被告闵某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闵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金某支付货款35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年利率5.175%),同时驳回了金某对禹州市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件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一个常见却危险的"隐形炸弹"——他人冒用公司名义进行交易的风险。让我们用大白话聊聊这个案例给企业的警示。
核心问题:为什么公司没收到货、没参与交易,却被原告告上法庭?
原来,被告闵某租了禹州市某有限公司的厂房,自己干起了铸件生意。他让金某把货送到这个公司的厂区内,还在欠条上盖了"禹州市某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金某一看货送到了公司地址,又有"公司印章",就以为是跟公司做生意。殊不知,这枚印章很可能是闵某私自刻的,公司根本不知情。
法院为何判公司不担责?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三个关键点:
- 所有交易都是闵某个人联系、个人付款、个人结算的,公司没参与过;
- 闵某没有公司给他的授权书,就像没有"尚方宝剑"就代表公司;
- 欠条上盖的是"合同专用章",而公司表示从未使用过这枚章,且欠条这种"要钱"的文件不该用"合同章"。
这就像你租了别人的房子开网店,却用房东的名字签收快递、开发票,最后欠了钱,人家能找房东要吗?当然不能!房东得证明这和自己无关才行。
企业如何筑牢"防火墙",避免"躺枪"?
-
印章管理要像管钱一样严
- 别把印章随便放办公室!建议专人保管,使用必须登记
- 定期检查印章使用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 重要场合尽量用"公章"或"财务章",少用"合同专用章"等专用章
-
租赁场地时要划清"楚河汉界"
- 如果把厂房、办公室租给别人,合同里必须写清楚:"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名义开展业务"
- 可以在厂房显眼处挂"此处为租赁区域,经营主体为XX公司"的告示牌
- 定期巡查场地,发现租户冒用公司名义立即制止
-
对外公示"谁有权代表我"
- 在公司官网、厂区门口公示"授权代表名单"及联系方式
- 重要客户可以发书面通知:"我司采购负责人是张三,其他人员无权签收货物"
- 新员工入职时,及时更新授权名单并对外告知
-
收到"莫名欠条"要快速反应
- 如果突然有人拿着"你公司盖章"的欠条来要钱,别慌也别拖
- 立即做三件事:查印章记录、报警备案、发声明澄清
- 主动联系可能被"冒名"的交易方,避免对方误以为是公司行为
给企业主的贴心提醒:
这个案子中,禹州市某有限公司虽然胜诉了,但应诉过程耗费了时间和精力。现实中,很多企业因为没做好上述防范,稀里糊涂就背上债务。记住:货物送到你厂里 ≠ 你买了货,别人盖了"类似"的章 ≠ 你认账。主动管理比事后补救更省钱省心!
特别提醒:如果发现有人冒用公司名义,除了收集证据外,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更多人受害。企业声誉无价,防范风险要从日常细节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