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未如实告知车辆保险情况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永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5)豫14民终14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1月19日,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通过中间人张某东介绍,购买张某建所有的挂靠在隆洲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豫NK22**重型半挂车一辆,约定车辆价款163000元。2024年11月19日—21日,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账向实际车主张某建的儿媳王楠楠交付购车款63000元、90000元,微信转账给中介人张某东10000元,通过张某东向张某建支付购车款10000元,共计支付购车款163000元。2024年11月21日,隆洲某公司按照张某建的要求将涉案车辆过户至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2024年11月24日,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向张某东微信转账支付中介费2000元。
2024年11月24日,在张某东向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介绍车辆时,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伟询问保险情况,要求"驾意超赔都叫他拍回来",张某东回复"看见了,明天明天,知道,知道"。2024年11月28日,隆洲某公司仅将交强险、商业险过户至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未办理驾意险过户。2024年12月4日,张某东发送交强险、商业险批单后,刘某伟再次要求发送驾意险保单,张某东未提供。
2025年1月11日,该车辆由驾驶员闫某利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闫某利承担全部责任并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伟要求张某东提供驾意险保单,张某东回复"知道了",但仅于1月13日发送了超赔险,仍未提供驾意险。2025年1月27日,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闫某利家属签订赔偿协议,赔偿死亡赔偿金330000元(其中100000元由商业险理赔,230000元由公司自行支付)。另查明,驾意险市场价约1000元/份,保额500000元。
法院判决:一审判决张某东赔偿永城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损失50000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说透了一个关键问题:中介口头承诺"有保险"却拿不出证据,企业真出事了,中介也得掏钱赔! 张某东干了五六年的车辆中介,反复跟企业说"车辆有驾意险",可直到司机出车祸死亡,他连一张保单都拿不出来。法院一查微信记录,发现企业多次催他发保单,他光说"知道了"却一直拖着——这种"假装在办事"的行为,直接让企业多赔了23万元。
对企业最实用的风险提示:
-
"说有"不等于"真有",保单必须亲眼见!
中介拍胸脯说"保险齐全"?没用!就像你买二手房,中介说"房子没漏水",你总得亲自验房吧?本案中企业多次催要保单,张某东始终不提供,企业却仍放心让车运营,结果吃了大亏。正确做法: 所有保险必须见到电子或纸质保单才付款,口头承诺一文不值。 -
"知道了"是坑人的开始,关键沟通留证据!
张某东三次回复"知道了",但微信记录成了法院判他赔钱的铁证。企业以为中介在办事,其实对方可能根本没核实。正确做法: 重要事项要求对方书面确认(比如微信文字写明"该车已购买驾意险,保单号XXX"),避免模糊用语如"明天处理"。 -
别当甩手掌柜!中介有责≠企业无责
法院也批评企业:"作为专业运输公司,明知只过户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却不开车前买驾意险,自己要负大头责任!" 驾意险市场价才1000元,企业省这点钱,结果赔了23万。正确做法: 即使委托中介办事,也要定期抽查进度。车辆投入运营前,必须亲自核对所有保险是否生效,该补买的立刻补上。 -
中介责任有边界,企业风险要兜底
本案中介只赔5万(23万损失的22%),因为法律认定中介需对"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负责,但企业自身疏忽才是主因。记住: 中介是帮手不是保险箱!涉及安全、保险等核心事项,企业必须建立"双人复核"机制——比如指定专人对接中介,同时安排另一人独立验证关键信息。
总结一句话: 企业做生意,千万别把"中介说的"当"事实真相"。该看的文件盯紧,该留的证据存好,该自己把关的环节绝不偷懒。毕竟,一次事故的代价,可能远超过你花十分钟确认保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