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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担保人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永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永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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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5)豫1481民初127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3月20日,永城市某乙有限公司与河南永城某甲有限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永城市某乙有限公司向河南永城某甲有限公司借款200万元,期限12个月,自2018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3月20日止,月利率7.965‰。2018年3月1日,孙某等人向河南永城某甲有限公司出具《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自愿对涉案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永城市某乙有限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河南永城某甲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永城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2019)豫1481民初8164号民事判决,判决永城市某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孙某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孙某于2019年11月21日代偿了借款本息421577.38元。

法院判决永城市某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孙某代偿款421577.38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421577.3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15%,自2019年11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812元由永城市某乙有限公司负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但关键的道理:当您作为企业担保人替别人还了钱,法律赋予您向债务人追回这笔钱的权利。就像孙某替永城市某乙有限公司还了42万多元后,法院判决该公司必须把这笔钱还给他。

很多企业老板在日常经营中可能遇到朋友或合作伙伴请求提供担保的情况,觉得"只是签个字而已",但实际上担保是一把双刃剑。结合这个案例,我给大家几点实用提醒:

1. 担保前先"摸底",别为不靠谱的公司背债

永城市某乙有限公司借了200万却还不上,导致孙某等人不得不代偿。很多企业老板碍于情面,不调查对方实际还款能力就签字担保,结果自己成了"冤大头"。建议:担保前一定要查清对方经营状况、资产情况,别让"帮忙"变成"背锅"。

2. 代偿后要及时"讨债",别当老好人

孙某在2019年11月21日代偿后很快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他的请求。但现实中很多担保人出于面子迟迟不追偿,结果过了诉讼时效(通常3年)就丧失法律保护。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代偿后3个月内最好启动追偿程序。

3. 分清"公司债"和"个人债",别找错讨债对象

案例中孙某还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某个人还钱,但法院没支持,因为担保是针对公司债务。常见误区:看到对方是"老板"就以为要个人负责。实际上,只有明确为个人债务担保或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时,才能追究个人责任。

4. 保留"还钱证据",别让代偿变"糊涂账"

孙某能胜诉的关键是他有完整的代偿凭证。企业作为担保人代偿时,务必做到"三留":留付款凭证、留银行回单、留债权人出具的收据。最好在转账时备注"代某公司偿还某笔贷款",避免日后说不清。

5. 考虑"反担保"保护自己,别单方面冒险

聪明的做法是在提供担保时,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比如用房产、设备抵押给您)。这样万一需要代偿,您可以直接处置这些资产收回款项,就像给自己的担保行为买了"保险"。

给企业管理者的特别提醒:

最后送大家一句话:担保如同借伞,晴天别人愿意借,雨天却难收回。企业经营中,宁可失去一个客户,也不要背上一笔坏账。谨慎担保、规范操作,才能让企业在商海中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