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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务必留存工程验收书面证据,否则利息损失难追回 - 荥阳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荥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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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82民初21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3月11日,荥阳市崔庙镇某峰劳务队作为乙方与河南东方某洲发展有限公司作为甲方签订《荥阳市京城路南延工程协议》,主要内容为:工程名称京城路南延工程(中原路-规划陇海路段)道路施工工程;工程地点荥阳市京城路南延;工程内容雨污水管网工程安装工程,主管、支管和雨水进水井等建安工程;承包范围劳务承包;施工工期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8月20日。合同价款甲方提供材料,工程总价款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按照预算价格结款,合计总价款1663610元。付款方式:工程按进展阶段支付工人生活开支及借支;工程完工支付总工程款的90%;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款的100%。违约责任:如甲方不按时付款,乙方可自行停工并顺延工期。2019年9月27日,荥阳市崔庙镇某峰劳务队向河南东方某洲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发票,河南东方某洲发展有限公司支付1000000元,剩余663610元未付。荥阳市崔庙镇某峰劳务队提起诉讼后,河南东方某洲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支付了该欠款。

法院判决结果:河南东方某洲发展有限公司需支付荥阳市崔庙镇某峰劳务队利息20000元,驳回了其他利息请求(原告原主张利息33852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工程交付证据缺失,企业可能“白丢”利息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企业欠款后还了本金,却因一个细节差点多赔3万多元利息。核心问题出在:原告说不清工程具体哪天完工交付,导致法院无法全额支持利息索赔

为什么?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付清全款”。但原告(劳务队)拿不出书面验收证明,只说“工程早做完了”,被告(开发公司)却说“工期有争议”。法院一查: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不足!结果本该从2019年9月28日起算的利息,法院只象征性判了2万元(原主张3.3万多元),相当于原告自己“丢掉”了1万多元利息。

对企业的真实启示

  1. 别嫌麻烦,工程完工必须“留痕”
    很多企业觉得“口头说好就行”,但一打官司全靠证据。本案中,如果劳务队当时让开发公司签个《工程验收单》,写明“2019年X月X日完工验收合格”,利息就能从次日算起。现在啥都没有,法院只能“猜”个时间,损失自己扛。
    行动建议:工程结束当天,立刻让对方签书面验收文件;若对方拖延,发微信/邮件催办并存档。

  2. 付款条款要“死磕”细节,别留漏洞
    合同写了“验收合格后付100%”,但没明确“验收由谁主导、超期怎么办”。结果开发公司拖着不验收,劳务队也没及时停工索赔(合同允许停工顺延工期)。
    行动建议:签合同时加一句:“甲方收到完工通知后10日内未验收,视为验收合格”,并约定逾期验收的违约金。

  3. 发票≠付款完成,欠款追索要趁早
    劳务队2019年开了发票,却等到2021年才起诉。期间开发公司资金紧张,但企业没及时固定“欠款事实”,导致利息计算起点模糊。
    行动建议:欠款一超期,马上发《催款函》并保留送达记录;超过3个月未付,果断启动法律程序。

一句话总结:工程干完了不算完,验收文件没签字,欠款利息可能打水漂!企业务必把“白纸黑字”当成护身符——今天省下的签字功夫,明天可能赔掉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