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申请后工作受伤仍算工伤-荥阳工伤认定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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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认定
案号:(2023)豫01行终47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马某周于2021年5月22日到郑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从事装配工作,接受公司管理和分派的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8月22日,马某周向郑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装配部门负责人乔某提出离职申请,并提交离职申请表。8月23日上午11时左右,马某周在工作中被法兰砸伤脚部。郑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向马某周全额发放8月份工资,并按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向马某周发放2021年9月至12月工资。郑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提交2021年8月22日马某周的离职申请表,申请表载明公司当日对其离职申请进行批复。
荥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月21日受理马某周诉郑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一案,2022年4月7日裁决双方劳动关系成立。郑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服,起诉至荥阳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上诉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7月12日受理马某周的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8月24日作出决定,认定马某周为工伤。郑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马某周受伤属于工伤,郑州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需承担工伤责任,无法以“劳动关系已解除”为由逃避赔偿。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员工提交了离职申请,但还没正式办完离职手续就受伤,公司以为“关系已断”,结果法院仍判工伤成立,公司得全额负责。企业常犯的错误是,以为员工写了离职表、领导签了字,劳动关系就“自动结束”了。但法院明确指出:离职不是交个表就完事,必须走完所有流程(比如工作交接、书面解除协议),否则员工只要还在公司干活,受伤就还是工伤。
对企业来说,这起案例敲响了警钟:离职管理不规范,等于埋下“定时炸弹”。比如,本案中公司只让员工填了离职表,却没要求员工签字确认工作已移交、没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甚至还在受伤后继续发工资——这些漏洞让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实际未解除”。更麻烦的是,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导致纠纷时证据不足,输得毫无悬念。
企业怎么避免这类风险?记住三点实用建议:
- 离职手续必须“走完最后一公里”:员工提离职后,别光收个申请表。要当面办交接(比如设备、文件清单双方签字)、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写明“劳动关系自某年某月某日终止”。如果员工当天提出离职,但第二天还来上班,必须确认是“协商留用”还是“手续未办完”,否则受伤了公司照样担责。
- 劳动合同是“护身符”,千万别省:本案公司没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全靠口头证据,输得特别冤。无论员工干几天,入职当天就签书面合同,写清楚岗位、工资、离职条款。电子合同也行,但得保留员工签字记录。
- 工资和社保别“拖泥带水”:员工离职当天就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如果像本案公司那样,离职后还发几个月“最低工资”,法院会认为“实际还在用工”,直接推翻“关系已解除”的说法。
一句话总结:员工说“我要走”,公司得问“手续办完了吗?”。规范操作看似多花10分钟,却能避免赔几万甚至几十万。企业主和HR们,离职流程别图省事——该签的字、该交的材料,一样都不能少,这才是真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