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违法,登记企业难逃责 - 荥阳行政处罚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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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行政处罚
案号:(2020)豫0182行初8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27日,河南某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机唐某驾驶重型货车(车牌号码豫A×××**),从郑州市枫杨街一施工工地运出建筑垃圾,倾倒在荥阳市高村乡大张村后被执法人员查获。2019年11月6日,荥阳市渣土车联合治理办公室将该违法车辆转交被告处理。2020年8月19日,被告向原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听证告知书。2020年8月26日,被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内容包括:1、警告;2、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罚款9000元;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罚款50000元。2020年9月2日,被告向原告送达了上述处罚决定书。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河南某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需承担50元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挂靠车辆出问题,登记公司必须“背锅”。很多企业以为,把车辆挂靠在自己名下只是“挂个名”,实际运营和违法责任都归车主,自己就能置身事外。但法院明确说了:不行!车辆登记在谁名下,谁就得负责。就像你把房子租给别人,租客乱扔垃圾被罚,房东也得跟着担责一样。
为啥企业会“踩坑”?
- 挂靠≠甩锅:原告公司辩称车辆是案外人挂靠的,自己不该被罚。但法院查了,挂靠合同没签日期、没盖公司章,银行流水也证明不了车辆实际归别人。结果呢?登记证写的是企业名字,处罚就冲企业来。
- 两个违法,两笔罚款:企业以为“一车两罚”不合理,但法院指出:未经核准运垃圾和随意倾倒垃圾是两件事,就像闯红灯+超速要分别扣分一样,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 程序合法,想赖也赖不掉:企业抱怨“没给扣车手续”“处罚比别人重”,但法院确认被告走完了告知、听证等流程,罚款轻重也看违法情节,不是随便定的。
企业怎么避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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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别“糊弄”:
- 签合同时必须写清车辆实际归属、责任划分,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像本案中合同“没日期、没签字”,等于白纸一张。
- 每年复核一次挂靠车辆的运营记录,发现超载、乱倒垃圾等苗头,立刻叫停并书面警告实际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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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甩手掌柜”:
- 挂靠车辆不是“挂了就完”,要定期查GPS轨迹、运输单据。本案中企业连司机干了啥都不知道,等被罚才喊冤,太晚了!
- 如果实际车主违法,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如付款记录、聊天截图),证明自己尽到管理义务,好向执法部门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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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罚先别慌,但要快行动:
- 收到处罚告知书,7天内必须提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本案企业做了,但证据不足)。
- 别拿“别人车罚得轻”当理由——执法看具体情节,同一工地两辆车,一辆罚200元、一辆罚59000元很正常,关键是你得证明自己没过错。
说白了,挂靠省事,但风险全在企业身上。管好“挂名车”,就是保护自己钱袋子。下次签挂靠合同前,多问一句:“这车要是乱倒垃圾,罚单开给谁?”答案要是“开给你”,赶紧补上管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