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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书面合同也要付钱!微信聊天记录能当催款证据-新郑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新郑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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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0184民初701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新郑市某店注册于2019年11月,经营者为崔某,主要做广告发光标识加工。河南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5月,法定代表人为董某。2018年9月到2022年8月期间,新郑市某店多次为河南某有限公司加工发光标识产品。双方没有签书面合同,所有业务都通过微信沟通——崔某的妻子王某和董某在微信上谈订单、价格,董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和银行转账支付部分款项。

2022年8月30日,王某在微信中说:"今天30号了董某,2020-2022年期间欠我的42810元,上个月说一个月不低于1500元给我",董某回复"在的在的姐,这个月要晚个一两天"。后来双方多次对账,王某把金额减掉1000元,变成39810元。2024年7月13日,王某发消息:"不会就这样子转400元了吧;38810-400余38410元未结"。2024年11月10日,董某转了1000元后,王某发消息:"39410-1000误差-1000余37410元",董某回复"金额回头对一下"。到起诉时,还有37410元没付清。

法院查明:董某从2018年9月到2024年7月共转账91207元,但经双方微信对账确认,还欠37410元。河南某有限公司没出庭也没提供证据。

判决结果:法院判河南某有限公司10天内付清37410元,并从2022年8月24日起算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但不支持原告要的240元材料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风险

风险一:以为没签合同就不用认账,大错特错!
很多老板觉得"没签白纸黑字的合同,钱可以拖一拖",本案就是活生生的教训。法院明确说了:承揽合同可以是口头的、微信的!王某和董某的聊天记录里,有下单文件、价格讨论、转账备注(比如"第一次合作,务必细节做好"),连"玫瑰金沟边字480元"这种细节都有,完全能证明交易真实存在。更关键的是,董某在微信里多次承认欠款("这个月要晚个一两天"),还主动还款,等于自己坐实了债务。

企业该怎么做
✅ 无论金额大小,必须签书面合同!哪怕用微信下单,也要补签《对账确认书》
✅ 微信沟通时避免模糊用语,比如不说"过两天转",要说"2025年8月1日前付清37410元"
❌ 别学董某——对金额有疑问却不提供证据,光说"数不对"没用,法院直接按对方说的判

风险二:催款时只说不记,最后血本无归
本案原告能赢,全靠王某做了三件事:
1️⃣ 精确记录每笔账:哪天做了什么活、多少钱、还剩多少,都在微信里写得清清楚楚(比如"39810-1000-400=38410元")
2️⃣ 主动核对金额:当董某说"误差1000元",王某立刻减掉,避免陷入扯皮
3️⃣ 持续催款留痕:从2022年8月到2025年4月,每隔几个月就微信催一次,最后一条"董某给我钱呀"成了关键证据

企业该怎么做
✅ 建立电子台账:用Excel记清订单日期、内容、金额、付款状态(模板可搜"小微企业应收台账")
✅ 催款时发正式通知:别说"啥时候给钱",要说"根据XX订单,截至X月X日欠款X元,请3日内确认"
❌ 别等2年才催款!超过3年可能丧失胜诉权,本案利息从2022年8月起算就是教训

风险三:把私人账户当公司账户,埋雷无数
本案有个危险信号:董某所有转账都打到王某个人微信/支付宝,不是公司对公账户。这种操作看似方便,实则致命——
⚠️ 如果王某和崔某离婚,钱可能被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 如果某公司破产,债权人可能追讨"公私不分"的责任
⚠️ 税务稽查时,说不清是货款还是借款

企业该怎么做
公对公转账:哪怕小额订单,也通过公司账户支付,备注"XX项目标识加工费"
及时开发票:收到钱3天内开票,避免被认定为"隐瞒收入"
❌ 别用微信收大额货款!5万元以上交易必须走对公账户,否则可能被查税

一句话总结:微信聊天能当合同用,私人转账埋雷十年。企业主记住:签合同、记台账、走公账,三件事做到位,90%的货款纠纷都能避免。下次再有人用微信下单,先发一句"按合同模板确认后开工",既专业又保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