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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会被法院调整,企业需注意合理设定-林州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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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117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2023年,林州某甲有限公司与惠东某乙有限公司签订多份销售合同,约定林州某甲有限公司向惠东某乙有限公司提供货物,结算方式为月结90天,若惠东某乙有限公司逾期未按时支付货款则按日计1‰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林州某甲有限公司,另外,自欠货款之日起,林州某甲有限公司有权单方中止或延期对后续合同的履行。如林州某甲有限公司通过诉讼方式追讨欠款时,惠东某乙有限公司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支付诉讼费等。2023年9月份对账单显示,累计结欠货款5472193.98元。林州某甲有限公司自认对账后惠东某乙有限公司共计还款1186604.81元,尚欠货款4285589.17元未付。

林州某甲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惠东某乙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张某作为丙方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张某自愿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日发生的乙方因向甲方采购覆铜板/半固化片货物所形成的货款支付义务及其或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乙方应付的货款、賠偿金、违约金、利息和甲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保证期间自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付款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法院判决惠东某乙有限公司支付林州某甲有限公司货款4285589.1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起算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律师费106543元;张某对上述债务在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企业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能"想当然",过高约定会被法院调整,但完善的合同设计和担保措施能有效保障货款安全。

很多企业老板在签合同时有个误区:觉得违约金写得越高越好,"日千分之一"(年化36.5%)听起来很吓人,能震慑对方按时付款。但本案中,法院直接把合同约定的日千分之一违约金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目前约年化14.6%)。为什么?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违约金是用来弥补实际损失的,不是用来"发横财"的。法院一看这个标准远超企业实际资金占用成本,就依法做了调整。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违约金别"狮子大开口",合理才有保障

2. 合同条款要"抠细节",别只看大数

本案胜诉关键点: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月结90天"、"逾期付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企业签合同时常犯的错:

3. 担保不是"走过场",关键时候能救命

本案中张某签的担保合同救了林州某甲公司:

4. 交易过程要"留痕迹",别怕麻烦

林州某甲公司能赢,靠的是14份合同+12张对账单+担保合同的完整证据链。企业日常要注意:

最后划重点: 企业交易中,"合理的违约金+清晰的合同+有效的担保+规范的流程" 才是真正的"防火墙"。别指望靠高额违约金吓退违约,而要靠完善的制度预防风险。当你的合同像本案这样条款完备、证据扎实,即使对方耍赖,法院也会坚定支持你的合理诉求。毕竟,法律保护的是规范经营的企业,而不是"赌对方不敢违约"的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