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必须规范内部人员代理权限并保留完整维修证据,避免合同纠纷损失-林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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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05民终2821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9年3月6日,刘某与林州某器有限公司签订《中央空调承揽安装合同》,高某龙代表林州某器有限公司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合同约定2019年3月15日完成,验收合格算起质保期12个月。合同总价212,800元(304台风机盘管,每台7元),剩余5%质保期到期后付清(不计利息)。2019年6月9日,刘某和林州某器有限公司签订《中央空调承揽安装合同》,约定:安装工期2019年5月15日完成,验收合格后算起质保期12个月。合同总价190,960元(217台风机盘管,每台8元),剩余5%质保期到期后付清(不计利息)。2019年7月14日,刘某和林州某器有限公司签订《中央空调承揽安装合同》,约定:安装工期2019年8月31日完成,验收合格后算起质保期冷暖1周期。合同总价约定485,100元(693台风机盘管,每台7元),后追加2台变更为486,500元,剩余5%质保期到期后付清(不计利息)。2020年3月30日,刘某和林州某器有限公司签订《中央空调承揽安装合同》,约定:安装工期2020年4月15日完成,验收合格后质保期12个月。合同总价约定65,800元(40爱风机盘管,每台7元整;吊柜27台,每台1,400元),铁皮风道每平米45元(不含辅材)按照实际面积结算,图纸、合同外所做工程需另行支付费用,并备注"因甲方要求施工中另加3台吊柜机和1台卧柜,总计72,500元,6.5号",高某龙签字确认。2021年2月9日,刘某与高某龙签订《合同外工程》并进行结算,合同外价款为104,600元,共计1,091,360元,已支付961,249元和未扣款3,360元,剩余126,751元。高某龙签字确认。另查明,林州某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应付账款明细账里显示,2020年4月30日,干部学院维修餐厅漏水(转张晓晋)4,500元;2021年2月6日,维修扣费(干部学院餐厅因中央空调漏水修顶)4,500元、6,000元、2,100元、8,580元、9,700元;2021年8月12日,张晓晋替李某昌维修干部学院餐厅中央空调—牛海江1,500元。公司陈述林州某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负责维修红旗渠某院中央空调漏水事项的公司。另查明,2021年2月11日,刘某出具收到条一份,内容是:今收到干部学院空调安装款30,000元整。
法院最终判决林州某器有限公司向刘某支付59,87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9,871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审法院驳回了林州某器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空调安装款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在合同管理中的致命漏洞。简单来说,一家公司因为没管好"签字人"和"证据链",白白损失了近6万元。作为经常处理企业法律事务的律师,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你公司里那些能代表公司签字的人,可能正在悄悄给你"挖坑"!
风险点一:内部人员随意签字,公司买单
本案中,高某龙在多份合同和《合同外工程》上签字,林州某器有限公司一开始不承认这些签字效力,但法院查明高某龙是公司员工,公司长期向他发放工资,且在之前合同中也允许他签字,因此认定高某龙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公司必须承担责任。
企业防范要点:
- 一定要明确哪些员工有对外签约权限,最好以书面形式(如授权委托书)明确告知合作方
- 对于工程项目,建议制作"签字权限清单",在项目现场公示
- 新员工入职或岗位变动时,及时更新授权范围并通知相关合作方
- 每次签约后,保留好授权记录,避免"这个员工没权限"的尴尬辩解
风险点二:质量问题举证不足,有理说不清
林州某器有限公司声称空调漏水造成58,836元维修费,但法院只认定了36,880元损失。为什么?因为公司提供的维修记录是自己制作的,没有第三方证明,证人也没出庭作证,无法证明这些维修确实是因为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
企业防范要点:
- 发现工程质量问题,第一时间拍照录像,保留现场证据
- 维修时必须让施工方现场确认问题,双方签字认可
- 维修费用单据要完整:正规发票+维修明细+付款记录,最好有第三方监理确认
- 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台账,每次维修都记录时间、原因、费用和责任方
- 超过质保期的问题,不要轻易自己维修后扣款,应通过正式函件通知施工方
风险点三:诉讼时效抗辩失败,白白丧失权利
公司认为刘某4年没要钱,超过了3年诉讼时效。但法院认为刘某多年来一直主张权利,只是公司以"没钱"推脱。这里的关键是:刘某有证据证明他多次追讨欠款!
企业防范要点:
- 对于应收款项,定期发函确认(建议每6个月一次),保留邮寄凭证
- 内部建立应收款追踪表,记录每次催收情况
- 收到对方催款时,不要简单回复"没钱",应书面确认欠款金额和支付计划
- 超过3年未结算的项目,务必重新签订确认协议
- 建议使用电子签收系统,每次沟通都有记录可查
给老板们的三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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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签字人"上把锁:公司里能对外签字的人不宜过多,建议控制在3-5人以内,且必须是管理层。每次授权变更都要书面通知合作伙伴,避免"这个员工早就离职了还代表公司签字"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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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三步走":发现问题→书面通知施工方→施工方不处理则发《限期维修函》→仍不处理才自行维修并保留全套证据。少走一步,法院可能就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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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管理"小动作":即使暂时没钱付,也要给施工方写个《付款承诺书》,注明"因资金紧张,承诺于X年X月前付清",这样诉讼时效就会重新计算,避免"要钱要晚了"的悲剧。
最后提醒各位:合同纠纷中,法院只认"看得见的证据",不认"我以为""我记得"。你公司里那些没签字的约定、口头说好的事项、随手扔掉的单据,很可能就是将来吃哑巴亏的根源。管理合同不是法务部门的"额外工作",而是老板必须重视的"赚钱环节"——省下的每一分钱,都是企业的纯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