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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索赔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过期-林州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林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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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24)豫0581民初448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豫A9重型半挂牵引车及豫E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实际所有人为原告高某。豫A9车辆所属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为该车辆在中国某财保险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225108元;豫E挂车辆所属公司于2020年5月9日为该车辆在中国某财保险林州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限额74480元。2020年7月26日23时05分许,案外人乌某驾驶的蒙AY“奥驰”轻型仓栅式货车在二广高速公路行驶时侧翻,后案外人高某杰驾驶的豫E6-豫E挂“乘龙”重型半挂货车及马某红驾驶的豫A9-豫E挂“乘龙”重型半挂车与之碰撞,造成人员受伤、货物受损及车辆和高速公路设施损坏。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三支队二大队认定乌某、高某杰、马某红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支出施救费3400元;安阳某鑫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认豫A9损失35020元、豫E挂损失9915元,原告支付鉴定费4700元。
法院判决:被告中国某财保险郑州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高某豫A9
车辆损失、施救费及鉴定费共41620元;被告中国某财保险林州支公司赔偿豫E****挂车辆损失及鉴定费共11415元。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索赔时间”。保险公司一开始说:“原告拖太久了,超过索赔期限,不赔!”但法院没支持,因为原告拿出了录音等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后(2022年、2023年、2024年)多次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相当于“及时喊了人”。法院认为,只要在索赔期内(一般保险事故是3年内)主动主张过权利,期限就重新计算,保险公司不能耍赖。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生活中“借钱要记得催”的道理:

  1. 索赔别拖延:保险事故一发生,企业要立即行动!比如车辆出险、货物损坏,第一时间报案、联系保险公司,并保留通话记录、邮件或书面材料。拖过3年(法律规定的普通索赔期),保险公司很可能拒赔,法院也难帮你。
  2. 证据随手存:每次和保险公司沟通,哪怕只是打个电话问进度,也要录音、留截图或写个简单备忘(时间+内容+对方工号)。本案原告就靠2022年的录音赢了官司,这些“小证据”关键时刻能救命。
  3. 别信口头承诺:保险公司人员说“等等再处理”?别轻信!要求对方出具书面回执或邮件确认,否则容易被当成“你没催过”。

简单说: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出险后要“快行动+留痕迹”。企业财务或法务人员最好建立理赔台账,记录每次沟通时间、方式和内容,避免因小疏忽损失大笔赔偿款。记住:权利不用,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