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等待装货时过量饮酒猝死雇主无责-济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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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383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张留阳在豫U190/豫UF6危化品运输车上担任驾驶员。2023年1月9日,他驾车抵达江苏宿迁市等待装货,当日13时左右与三名司机同事一起吃饭饮酒,期间张留阳饮用了约8两白酒。18时左右返回车内休息时,同事发现他呼之不应,紧急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公安机关排除刑事案件可能。事后,济源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明确张留阳因过量饮酒导致的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张留阳的儿子张某起诉要求运输公司、实际车主刘某及保险公司赔偿84万余元。法院最终判决:刘某自愿补偿张某3万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法律风险提示:员工"等待工作"≠"工作期间",过量饮酒猝死企业不担责
这个案子给企业敲响三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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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装货"不等于"正在干活"
很多企业以为司机在车上休息就是"工作时间",但法院认定:张留阳从喝酒到休息属于个人自由活动。就像你下班后约同事聚餐,哪怕饭局在公司楼下,喝出问题公司也不用赔。关键看是否受企业指令约束——本案中,张留阳等人因货主未安排装货而自由活动,此时喝酒、洗澡都属私人行为,与工作脱钩。
企业该怎么做?- 在劳动合同或安全手册中明确"工作期间"边界(例如:"车辆熄火且无调度指令时视为休息")
- 为司机配备电子调度记录仪,实时留存"等待-作业"状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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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重大过错直接免除企业责任
张留阳作为专业危化品司机,明知行业严禁饮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却狂饮8两白酒,这属于故意自陷风险。法院认为:企业无法预见和阻止这种极端行为,故不担责。类似情况如员工上班打架猝死、吸毒后操作设备受伤,企业通常无需赔偿。
企业该怎么做?- 安全培训必须留痕:每次强调"禁止饮酒""危险操作后果"都要员工签字确认
- 建立健康异常报告制度(例如:司机出车前需自测酒精含量并上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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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责任险≠"万能护身符",关键看合同条款
本案运输公司买了110万元雇主责任险,但保单特别约定:仅赔付"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伤亡"。张留阳死于自身疾病(饮酒诱发),不符合"意外事故"定义(需外力突然介入),保险公司自然拒赔。更致命的是,家属2年后才索赔,已超保险法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
企业该怎么做?- 买保险时逐条核对免责条款(重点看"什么情况不赔")
- 建立事故24小时上报机制:要求员工/家属立即报备,避免超时效
- 为高危岗位叠加商业意外险(覆盖猝死等非工伤情形)
血泪教训总结: 企业管不住员工酒杯,就别想管住赔偿风险!务必把"工作流程标准化"和"安全责任可视化"做到位——司机出车前测酒精、等待期间设集中休息区、保险条款贴上公告栏。这些动作看似琐碎,真出事时就是企业免赔的"护身符"。记住:法律只保护尽到管理责任的企业,不为员工的任性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