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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活动中未明确代理身份将承担个人责任-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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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6民终52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5月8日,赵某淏与某乙公司联系,约定某乙公司向某丙公司在济源市的工地供应混凝土。后某乙公司开始向该工地供应混凝土。经某乙公司与赵某淏核对方量,从2023年5月16日开始至2023年8月19日,某乙公司共供应混凝土727.41立方米,合计价款248269.2元。2024年2月7日,某甲公司向某乙公司付款15万元。另查,2023年10月20日,赵某淏分别向某乙公司提供两份合同文本,该两份合同文本的需方分别为某丙公司和某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日,赵某淏向某乙公司发送一份合同文本,该合同文本的供方为某丁公司,需方为某甲公司;上述合同文本均未经双方签字盖章。

法院判决赵某淏个人支付某乙公司剩余货款98269.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某甲公司和某丙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赵某淏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指南

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常见的"隐形炸弹"——员工代表公司谈业务,却因身份不明最终要自己掏腰包。赵某淏作为公司员工,联系供应商送货到工地,却因无法证明自己是代表哪家公司,被法院认定为个人行为,不得不承担近10万元的货款。对企业来说,这不仅是员工个人的损失,更是管理漏洞的警示。

为什么员工会"背锅"?三大关键失误

  1. 身份"模糊不清":赵某淏联系业务时,既没说明自己是代表某甲公司还是某丙公司,提供的合同文本上需方名称还来回变(一会儿是某丙公司,一会儿是某戊公司),就像去餐厅点菜却不说清楚是A公司请客还是B公司请客,最后账单只能算到点菜人头上。

  2. 合同"有名无实":多次提供的合同都没盖章签字,等于空头支票。就像租房不签合同,房东说涨租就涨租,租客有苦说不出。法院一看:既没公司盖章,又没明确授权,那就只能算个人交易了。

  3. 付款"乱点鸳鸯":公司用个人账户付款,还付给个人而非公司账户。这就像公司发工资却用老板私人微信转给员工,既不符合财务规范,又埋下权责不清的隐患。

企业必做的4道"安全锁"

1. 员工"亮明身份"三要素
业务人员对外联系时,必须做到:

2. 合同管理"三不原则"

3. 资金往来"两个必须"

4. 关键环节"留痕四件套"
建立业务档案必备:
① 双方盖章的合同
② 带收货章的送货单
③ 公司账户付款凭证
④ 定期书面对账记录
就像坐飞机要留登机牌,商务往来没有这些"票据",出问题时连座位都找不到。

给老板们的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以为"员工出事员工担",但本案暴露了更深层风险:当员工因权责不清被起诉,公司往往要花大量人力物力应诉。某丙公司虽然胜诉,但一审二审跑了两趟法院,光律师费可能就抵得上货款了。

行动建议:

记住:商务无小事,规范是保障。员工代表公司谈业务,就像驾驶员开公司车——不亮明"这是公司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可能拒赔。从今天起,让每位业务员养成"先亮身份,再谈生意"的习惯,才能真正筑牢企业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