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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有效企业需重视动产担保登记-济源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济源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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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109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6月22日,某公司与济源市某学校签订《融资回租合同》(编号L22A1386001)。合同约定:济源市某学校将一批医疗设备(包括全身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磁共振成像系统等12台/套设备)以650万元价格转让给某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使用。租赁期限60个月,租金总额787.79583万元,留购款100元,保证金19.5万元。

2022年6月28日,某公司将611万元(已扣除保证金和服务费)支付至济源市某学校账户,济源市某学校出具《租赁物接收证书》,确认收到设备并认可某公司为设备所有权人。同日,某公司对租赁设备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了登记。2024年12月,双方又签订《租金调整表》,将租赁期延长至66个月。

合同履行过程中,济源市某学校2023年12月28日前的租金按期支付,但从2024年开始出现逾期。截至2025年9月,尚欠租金457.958万元、留购款100元及逾期利息1.709806万元。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济源市某学校支付欠款并主张对租赁设备的优先受偿权。

济源市某学校辩称:该合同实质是借款合同而非融资租赁合同,因为630.5万元款项由学校自由使用,且学校实际已超额还款384.75704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公司与济源市某学校签订的《融资回租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济源市某学校未按约支付租金构成违约。某公司已对租赁设备办理动产担保登记,有权就设备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

判决结果:济源市某学校需向某公司支付剩余租金457.958万元、留购款100元及逾期利息;若未履行付款义务,某公司可就租赁设备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驳回某公司关于违约金和律师费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三个关键风险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欠款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时的三大致命风险,特别提醒各位企业负责人注意:

1. 合同性质认定风险:名为租赁实为借贷?

济源市某学校在法庭上辩称:"这是借款合同,不是融资租赁合同!"这是很多企业在融资时的常见误解。法院最终认定合同有效,关键在于:

风险提示:如果企业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却未实际转移设备所有权,或设备价值与融资金额明显不符,法院很可能认定为"名为租赁、实为借贷",导致:

企业应对措施

2. 担保登记失效风险:没登记=没保障!

本案中某公司胜诉的关键一招是:2022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27日两次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了登记。这正是《民法典》第414条规定的"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制度。

风险提示:许多企业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却不知道:

企业应对措施

3. 条款设计陷阱:看似合理实则无效!

本案中某公司有两个诉求被驳回:

风险提示:很多企业合同条款存在"纸面有效、实操无效"的问题:

企业应对措施

结语:融资租赁是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绝非简单的"借钱买设备"。本案中济源市某学校想以"这是借款"来逃避责任未获支持,而某公司因及时登记保住了核心权益。建议企业在开展类似业务时:一查设备真实性,二做登记保优先,三留凭证防纠纷。特别是动产担保登记这"临门一脚",往往是决定千万债权能否收回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