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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能单方委托鉴定拒绝赔付,需以公安机关证据为准-仙桃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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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4民初44号(一审)、(2024)鄂96民终456号(二审)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某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中国某财保武汉公司为其所有的鄂A2**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其中机动车损失保险250120元,保费为6311.79元,保险期间为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2月29日。2022年12月25日,王某驾驶案涉车辆在村村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因操作不慎车辆掉进村道旁的水渠里,致案涉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仙桃市公安局沙湖镇水陆派出所出具《接处警工作登记表》认定:处警结果为灾害事故,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为其受损车辆支付施救费用2400元,并委托湖北某甲有限公司对案涉事故车辆损失进行了评估鉴定,该评估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的《鄂维价评[2023]第0076号车辆损失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为:案涉鄂A2**车辆损失价值估损为241713元。王某为此支付评估费2000元。后中国某财保武汉公司对上述价格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有异议,并向一审法院申请对案涉车辆损失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一审法院于2024年1月22日委托武汉某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因中国某财保武汉公司没有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评估费用,导致评估事项无法完成。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11日终结司法委托评估程序。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武汉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246,113元。中国某财保武汉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特别是保险公司,敲响了警钟:不能仅凭自己单方面做的鉴定就轻易拒绝赔付,否则可能要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关键风险点一:保险公司不能随便自己找鉴定机构下结论
中国某财保武汉公司觉得自己有道理,就自行委托了湖北某真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说"事故现场路面痕迹与驾驶人描述的情况不吻合"。但法院认为,交通事故这种专业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来现场勘查并委托鉴定,保险公司自己收集材料、自己委托鉴定,相当于"自己当自己的裁判员",这种做法不合法。就像你家邻居吵架,你自己跑去当裁判一样,别人凭什么相信你?

关键风险点二:公安机关的现场记录比保险公司自己做的鉴定更可靠
事故发生后,王某第一时间报了警,公安机关出警后做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清楚记录了事故情况。法院认为,这份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文件才是最可靠的证据。作为企业,特别是保险公司,收到报案后应该第一时间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而不是自己另搞一套。

关键风险点三:想重新鉴定却不交钱,等于自动放弃权利
中国某财保武汉公司对王某自己找的评估报告不满意,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同意了,还指定了武汉某评估公司来做。但保险公司却没在规定时间内交鉴定费,结果法院直接说"你这是自己放弃权利"。企业在打官司时,该交的费用一定要按时交,否则会吃大亏。

给企业的建议:

  1. 接到事故报案,立即配合公安机关:不要自己私下调查,要主动联系出警的公安部门,获取官方的事故记录。公安机关的《接处警工作登记表》或《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最有力的证据。

  2. 怀疑事故真实性要有真凭实据:如果觉得客户可能骗保,不能光靠"我觉得可疑"就拒赔,要收集合法有效的证据。比如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而不是自己单方面找鉴定机构。

  3. 重新鉴定要认真对待:如果对客户的评估报告有异议,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后,一定要按时缴纳费用并配合鉴定工作,否则法院会直接采用客户提供的评估结果。

  4. 证据收集要规范:自己收集的证据要确保来源合法,最好能与对方当事人共同确认。单方面收集的证据,对方不认可的话,法院很可能不会采信。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处理理赔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不能想当然地认为"我觉得不对"就可以拒赔。特别是当你的内部调查结果与公安机关的官方记录不一致时,一定要以官方记录为准,否则很可能像本案中的保险公司一样,不仅赔了钱,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企业要记住:在保险理赔中,程序合法比结果"正确"更重要。宁可多花点时间走正规程序,也不要图省事走捷径,否则最终可能付出更大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