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倒车压断电缆致企业停电 承运人需全责赔偿-宜都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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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18)鄂0581民初10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宜都某诚化工公司系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法人。荆州某泰工贸公司系经工商行政机关登记从事公路普通货运及腐蚀性(8类货物)等货物运输的企业法人。2017年1月5日,宜都某诚化工公司与荆州某泰工贸公司物流分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书》,主要内容为:(1)宜都某诚化工公司委托荆州某泰工贸公司物流分公司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液体槽式罐车运输;(2)荆州某泰工贸公司物流分公司必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宜都某诚化工公司指定的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3)运输费用为85元/吨,货物交付给指定收货人并开具全额运输费发票之日起30日内支付全部运输费用;(4)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短缺,荆州某泰工贸公司物流分公司应全额赔偿。2017年3月5日,宜都某诚化工公司与某阳光火电公司签订《工业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为:宜都某诚化工公司向某阳光火电公司供应80吨次氯酸钠溶液,运输方式及费用由宜都某诚化工公司负担,具体交货时间和数量以某阳光火电公司通知为准。2017年7月4日16时许,荆州某泰工贸公司职工周某驾驶罐车运输次氯酸钠溶液到某阳光火电公司加药间,罐车在倒车过程中陷入电缆沟压迫电缆线导致电缆线短路并起火,造成宜昌某阳光药业公司突发停电事故,正在生产过程中的红霉素线和林可霉素线遭受损失。
同时查明:(一)深圳某阳光公司于2017年6月19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一切险,某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保险期间自2017年6月27日至2018年6月26日。保单特别约定清单第2条约定:“本保单承保的保险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深圳某阳光公司、广东某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公司(具体公司名称及财产地址详见附件)的财产……”第22条供应中断扩展条款D约定:“经双方同意,由于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设备遭受保险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但深圳某阳光公司、广东某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参股、控股和实际控制的公司实际生产或经营地址以外的供应电、水、气及其他能源设备遭受意外事故致使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单所附公司名称及财产地址包括位于湖北省宜都市滨江路的宜昌某阳光药业公司。(二)事故发生后,深圳某阳光公司向某保险公司报损索赔691.9737万元。某保险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委托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受损标的予以检验、估损及理算,民太安公估公司经现场调查、分析,认定由于深圳某阳光公司自备电厂(某阳光火电公司)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电力供应中断而导致的损失,属于保单的责任范围。民太安公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出具公估报告,核定红霉素线和林可霉素线遭受的损失为5927831.01元,建议理赔5926800元。某保险公司支出公估费102133元。2018年4月8日,某保险公司向深圳某阳光公司赔偿损失5926800元。深圳某阳光公司收到赔款后将已取得赔偿款部分的一切权益转让给某保险公司。(三)2017年7月6日,湖北省宜都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出具《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认定本起事故起火原因是罐车倒车过程中陷入电缆沟压迫电缆线导致电缆线短路。
法院判决结果:荆州某泰工贸公司赔偿某保险公司损失5926800元及自2018年4月9日起的利息;驳回某保险公司对宜都某诚化工公司、周某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费用(如公估费)的主张。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运输过程中因承运人操作不当导致第三方损失,承运人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货物出卖人(托运人)一般不担责,除非存在选任过错。
本案中,荆州某泰工贸公司司机倒车时压断电缆引发停电事故,法院认定:
- 承运人必须为运输操作“兜底”:运输合同约定承运人有义务安全送达货物,事故是司机操作不当(压断电缆)直接造成,而非货物本身问题(如次氯酸钠泄漏)。因此,承运人荆州某泰工贸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和用人单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司机周某因是职务行为,个人无需担责。
- 货物出卖人“不背锅”:宜都某诚化工公司作为托运人,仅负责提供合格货物并支付运费。因承运人具备运输危险品资质(合同明确约定),且事故与货物无关,法院认定其无选任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 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有限度:保险公司赔付后可向责任方追偿,但仅限于实际赔偿金(5926800元),公估费等额外费用不包括在内。
企业风险防范实操建议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提醒您:此类事故看似偶然,实则暴露常见管理漏洞。以下三点能帮您“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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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托运人(如卖方、发货方):
- 选承运人要“验资质、留证据”:务必核实承运人是否具备运输特殊货物(如危险品、重型设备)的资质,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如“承运方需提供有效运输许可证”)。本案中宜都某诚化工公司因资质审查到位,成功免责。切忌口头约定或图便宜选无证车队!
- 运输合同写清“责任分界”:在合同中明确“运输途中所有风险由承运人承担”,避免模糊表述(如本案约定“运输过程货物短缺由承运人赔偿”)。同时要求承运人购买足额第三者责任险,出事后由其保险公司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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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承运人(如物流公司、司机雇主):
- 操作安全“宁可慢,不可乱”:司机倒车、装卸货时必须有人现场指挥,厂区道路要设置警示标志。本案事故仅因倒车时未注意电缆沟,导致百万赔偿,实属不值。建议强制安装倒车雷达、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
- 别让“职务行为”成负担:员工执行任务时出事,公司必须担责。因此要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安全操作规范”,避免因管理疏忽被追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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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保险配置原则:
企业投保时,务必确认保单覆盖“供应链中断风险”(如本案的停电损失)。但要注意:保险公司只赔合同明确约定的地点和情形!本案中因保单附件列明了宜昌生产基地,损失才获赔付。每年续保时,记得核对附件是否更新,避免“脱保”风险。
一句话总结:运输事故责任划分,关键看“谁在操作环节失守”。企业主动做好资质审查、合同约定和保险配置,才能把风险挡在门外。别等保险公司上门追偿,才后悔当初没签好一份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