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单盖章确认后拖欠租金企业必付本息-潜江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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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5民初187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2年7月20日,潜江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桥板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出租桥板用于潜江市万达广场项目;桥板长约9.5米,出租20块,租赁30天以上按每天每块8元计租;被告交纳押金20000元;吊装、运输费由被告承担。合同当日,原告交付桥板20块,被告支付押金20000元。2022年7月27日,原告应被告要求交付桥板30块。2022年7月31日,双方签订《桥板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一)》,约定增加出租桥板180块(其中30块已于7月27日交付,7月31日交付120块、8月3日交付30块),租赁30天以上按每天每块8元计租。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交付。被告使用中自2022年9月21日陆续返还桥板,至10月27日返还完毕。2022年10月28日,原告制作《桥排租赁台账》,载明:租赁总价105280元、运输费10400元,总价款115680元,扣减租金11200元和押金20000元,欠付84480元。原告多次要求支付无果。2023年4月,被告在《桥排租赁台账》上加盖公章确认。此后,被告仍未支付。
法院判决: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10日内支付潜江市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欠款84480元及利息3202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如差旅费、律师费等)。
三、核心观点和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一旦在结算单上盖章确认,就等于白纸黑字认了欠款,拖着不付钱不仅本金要还,还得额外付利息!
为什么这么说?看细节:
- 原告做好《桥排租赁台账》后,被告在2023年4月亲自盖章确认了欠款84480元。这一盖章,法院就认定“企业自己认账了”,想赖都赖不掉。
- 被告拖了近一年不付钱,结果法院直接判付3202元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计算)。这利息不算高,但白白多花几千块,多冤啊!
- 更关键的是,被告连差旅费、律师费都没赔——因为原告没证据证明花了这些钱。企业光喊“我要损失”,不拿凭证,法院可不管!
给企业的3个“避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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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别乱盖章:
盖章=签字画押!拿到结算单先核对:天数对不对?单价准不准?押金扣没扣?像本案中“扣减租金11200元”的细节,必须算清楚再盖章。建议让财务和法务双人审核,避免手误或遗漏。 -
确认后赶紧付款:
企业总以为“拖一拖没事”,但利息是按天滚的!本案从2023年5月1日开始算利息,拖1年多就多付3000多元。合同里写好“确认后X天内付清”,到点自动付款,省心又省钱。 -
所有凭证留好底:
原告能赢,全靠台账、合同、微信记录一套证据链。企业日常要注意:- 送货单、返还单让对方签字;
- 微信催款截图保存好;
- 发票和银行流水对应起来。
别等打官司才翻箱倒柜找证据,缺一环就可能输一半!
总结:租赁生意中,结算盖章是“临门一脚”,踩稳了才能收钱。企业别图省事“随手一盖”,更别心存侥幸“拖到对方放弃”。规范流程、及时付款,才能避免“本金+利息”的双重损失。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保护认真留证据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