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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担保未明确保证方式将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大冶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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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至2018年期间,江某因投资项目资金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2016年11月15日,罗某将3000000元借款本金汇入大冶市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账户;2018年12月17日,罗某将1504057元借款本金汇入江某的银行账户。此外,罗某与江某协商,将罗某在东港项目的应收工程款495943元作为借款抵给江某。2018年12月14日,江某向罗某出具了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罗某现金伍佰万元整(¥5000000.00),月息1%每月支付,时间一年。借款人:江某,担保方:大冶市某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11日,经罗某和江某对账确认,截止到2024年4月30日,二人差欠罗某借款本金5000000元,从2018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2461666元,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欠付利息808333元。此后,二人未再还款,罗某经催讨未果,故而成讼。

法院判决:江某需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罗某本金500万元及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的利息80.8万余元,后续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大冶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对江某的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罗某要求支付律师费5万元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借钱不还的普通纠纷,实则暗藏企业担保的"致命陷阱"。很多老板可能觉得:"不就是签个担保名字嘛,又不是我借钱,怕啥?"但看完这个案例,您可能要后背发凉——企业做担保时,如果没写清楚"保证方式",法律上可能只让您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债权人必须先找借款人要钱,实在要不到了才能找您!

为什么这么说?
在借条上,大冶市某有限责任公司只写了"担保方"三个字,既没写"连带责任担保",也没写"一般保证"。按老百姓的理解,签了担保就得还钱。但法律可不是这么算的!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明确规定:担保合同中没写清楚保证方式的,默认按"一般保证"处理。这意味着:

本案中,原告罗某主动要求公司承担"一般保证",法院才这么判。但现实中更多是相反情况——企业糊里糊涂签了"担保方",结果被当成"连带担保"追着还钱,血本无归!

给企业的3条保命建议:

  1. 担保合同必须写清"保证方式"
    别再只写"担保方"了!要白纸黑字写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企业想控制风险,就明确写"一般保证";如果必须担连带责任,也要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再签字。

  2. 法定代表人别乱代表公司签字
    本案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江某贵的儿子江某直接代表公司签担保,但没提供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公司为他人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否则可能被认定担保无效,企业反而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3. 担保前做好"三查"

    • 查借款人:查征信、查项目真实性(本案中江某用"东港项目工程款"抵债,但没说明项目是否真实)
    • 查合同:必须单独签担保合同,别在借条上潦草签字
    • 查权限:确保签字人有公司授权(本案中江某作为儿子能否代表公司存在风险)

血泪教训:
很多企业老板碍于人情、面子,在酒桌上拍胸脯"我给你担保",结果一张借条背上千万债务。本案还算幸运——因没写清保证方式,公司只承担一般保证。但下次可能就不同:如果借条写成"连带担保",公司账户会被直接冻结!

记住:担保不是签个字那么简单,而是真金白银的责任。企业对外担保时,务必做到"三要":要签书面合同、要明确保证方式、要留决策记录。别等到法院查封财产才后悔——那时,法律可不会因为"我不懂"就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