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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工伤保险企业仍需承担 双赔 责任-枝江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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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5民终10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陈某于2013年9月16日经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派遣到湖北某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料车间上班,从事制棒工作。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没有为陈某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陈某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2952.20元。

2016年10月7日20时18分左右,陈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下班途中与向某亚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向某亚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不服,申请复核。2016年12月17日,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撤销原认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认定。2017年1月10日,枝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和向某亚负事故同等责任。

2016年8月27日,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服该认定,提起行政诉讼但被法院驳回。2017年10月30日,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陈某的致残程度为玖级。2017年11月16日,陈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应支付陈某各项费用合计74260.40元。

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不支付相关费用。一审法院判决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74260.40元。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问题是:企业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即使员工已从交通事故肇事方获得赔偿,企业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会疑惑:"员工已经从车祸中拿到赔偿了,为什么还要公司再赔一次?这不是'双赔'吗?"

其实,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就像买手机,如果在商场买到了坏手机,你可以找商场退换(工伤赔偿),同时如果是因为手机厂商质量问题,你也可以找厂家索赔(交通事故赔偿)。这是两个不同的责任主体,不能互相抵消。

企业特别要注意的三个风险点:

  1. "不缴保险省小钱,出了事故赔大钱"
    案例中枝江某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就是因为没给陈某交工伤保险,最后自己掏了7万多块钱。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企业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这笔钱大部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只需承担小部分。但没交保险,所有赔偿都得企业自己兜底。算笔账:每月交几百块保险费,比一次性赔几万块划算多了!

  2. "双赔"不是"赚双份",而是法律保障
    有些企业认为员工"又拿交通事故赔偿又拿工伤赔偿"是"以身体损害盈利",这是误解。法律允许"双赔"是因为:

    • 交通事故赔偿主要针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 工伤赔偿还包括伤残补助、就业补助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补偿
      这不是让员工"赚钱",而是确保员工在遭遇不幸时能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企业不能以"员工已获赔"为由拒绝承担应尽责任。
  3. 别对"责任认定"心存侥幸
    案例中企业曾质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改写",但法院明确指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认定工伤的重要依据,企业若想推翻,必须提供充分证据。企业不能仅凭主观怀疑就否认有效法律文书。一旦认定为工伤,企业就必须依法承担责任。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按时足额缴纳社保是底线
    无论员工是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企业都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别为省小钱冒大风险,工伤保险费率不高,但保障作用巨大。

  2. 建立工伤应急处理机制

    • 员工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工伤申报程序
    • 保留好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据
    • 如对事故责任有异议,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提出,而不是事后找理由推脱
  3. 加强劳务派遣管理
    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明确自身是法律上的"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能转嫁给用工单位。要与用工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各自责任,但对外仍要承担首要责任。

  4. 定期开展法律培训
    让企业管理层和HR了解最新劳动法规,特别要澄清"双赔不合理"等常见误区。建议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劳动法律专题培训。

记住:法律不是"刁难"企业,而是平衡劳资双方权益的工具。依法经营的企业,反而能避免更多经营风险。工伤赔偿不是企业的"额外负担",而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长远发展负责的必要投入。别让一时的侥幸心理,变成日后的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