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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顾客受伤需担责,保险免责条款未明示无效-枝江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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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115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1月18日,熊某通过抖音平台购买枝江欢乐世界"开业新春预售900面值项目畅玩劵"。2023年1月29日,熊某陪同孩子在枝江某场有限公司经营的枝江欢乐世界园内游玩"碰碰车"项目时,"碰碰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其他"碰碰车"发生碰撞,车辆在反弹过程中导致熊某膝盖受到撞击而受伤。枝江某场有限公司对熊某在其经营的园区内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可。熊某受伤后由该公司工作人员陪同到枝江市某甲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初步诊断:右髌骨骨折。治疗意见包括全休三个月,手法复位,石膏托固定4-6周等。后续熊某又多次到枝江张某某医院和枝江市某乙医院门诊检查治疗。枝江某场有限公司为其经营的枝江欢乐世界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投保公共责任保险(1999版),保险期间自2023年1月19日零时至2024年1月18零时。

法院认定熊某因事故导致的总损失为18920.53元,包括医疗费2071.38元、误工费16549.15元和交通费300元。法院酌定枝江某场有限公司对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5136.42元,该费用由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直接支付给熊某。法院驳回了熊某关于院外自购药品费用4900元的诉讼请求,同时认定保险公司关于"医疗费用扣除免赔额200元后按80%比例赔付"的条款无效。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起游乐场游客受伤赔偿案件,给各类经营场所敲响了警钟。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发现很多经营者对安全保障义务认识不足,对保险合同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导致本可避免的损失。以下几点风险防范建议,希望企业主们牢记在心:

第一,安全保障不是口号,而是必须落实的行动。
法院判决明确指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必须"保证游乐设施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对进入该处的公众进行安全提示、对可能造成危险的行为进行劝阻、出现突发事故后进行救助和帮扶"。本案中,游乐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设置了警示牌或有工作人员指导游客使用注意事项,也无法证明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最终被判担责。企业要记住:安全措施不仅要做,还要留下证据!建议在每个高风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提示牌,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定期检查维护设施并保留检查记录。当事故发生时,这些记录就是你最好的"保护伞"。

第二,保险不是买了就万事大吉,关键要看条款是否有效。
本案中,游乐场虽然买了公众责任险,但保险公司想用"医疗费扣200元后只赔80%"的条款来减少赔偿,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为什么?因为保险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向游乐场明确解释过这个条款。根据法律规定,这类"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必须"提示并明确说明",否则不生效。对企业来说,购买保险时不能只看价格和保额,一定要逐条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赔额、赔付比例等关键内容。要求保险公司对重要条款进行书面解释,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如果保险公司不配合说明,宁可不买这份保险!

第三,顾客受伤后,第一时间要做的不是推卸责任,而是固定证据。
本案中,游乐场工作人员陪同伤者就医是个正确做法,但仅此还不够。企业遇到类似事故应立即:

  1. 拍摄现场照片和视频,记录设备状态、安全标识等;
  2. 寻找目击证人并记录联系方式;
  3. 保留监控录像(很多场所因超过保存期限丢失关键证据);
  4. 详细记录事件经过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这些证据既能帮助厘清责任,也能在后续处理中占据主动。切忌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轻易承诺赔偿或推卸责任,这往往会把小问题变成大纠纷。

第四,对顾客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回应,但对不合理要求要敢于说"不"。
法院驳回了熊某4900元的院外购药费用,理由是"无明确医嘱确认"。这提醒企业:面对顾客索赔,要仔细审核每项费用的合理性。医疗费必须有正规发票和医嘱对应,误工费要有收入减少的证明,交通费要与就医次数相符。企业可以建立标准化的事故处理流程,对索赔材料进行专业审核,对不合理部分礼貌但坚定地拒绝,避免因"息事宁人"而多赔钱。

最后提醒各位企业主:游乐场、商场、餐厅等经营场所每天接待大量顾客,安全风险无处不在。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平时多花小钱做预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完善保险保障、培训员工应急能力,这些看似"额外"的投入,其实是企业最值得的投资。记住,法律不会保护"我以为",只会保护"我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