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面临高额赔偿风险-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7)鄂0683民初38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2月,李某某受聘到湖北枣阳某海汽车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上班,月工资约2220.88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5年3月29日,李某某在车间上班时被铁架砸伤左膝关节。公司为李某某支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但未为李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李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导致人社局不予受理。李某某于2016年12月8日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委以超过一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28日解除;公司需支付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662.64元;公司需支付李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4429.68元;驳回李某某关于工伤赔偿和其他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个普通劳动纠纷,实则揭示了企业用工管理中最常见的"低级错误",而这些错误让企业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想用大白话告诉各位老板:别小看签合同、缴社保这些"小事",它们随时可能变成企业的"大麻烦"。
首先,不签劳动合同=自找麻烦。本案中,公司因为没和李某某签书面合同,被法院判赔近2.5万元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白纸黑字写着:用工后一个月内必须签合同,否则从第二个月起要付双倍工资,最长赔11个月。很多老板觉得"口头说好就行",或者"试用期不用签",这些都是误区!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的一部分,同样需要签合同。建议企业:员工一入职,当天就把合同签好,别拖;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员工那份必须给到手;人员变动要及时更新合同,避免"过期"。
其次,不缴社保=埋下定时炸弹。公司没给李某某交社保,结果要赔6000多元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只要没依法缴社保,员工随时可以"炒"公司并要补偿(工作每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更可怕的是,如果员工发生工伤,所有赔偿都得公司自己扛!本案中李某某受伤后,就因错过工伤认定时效而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公司虽然免了工伤赔偿,但依然因其他问题赔了钱。建议企业:社保是"保命符",别为省小钱冒大险;新员工入职当月就要办理社保;实在有困难也要和员工签书面协议并补缴,别拖成"历史遗留问题"。
最后,工伤处理要"快准稳"。李某某受伤后,公司既没主动申请工伤认定,也没提醒员工及时办理,导致双方都"吃了亏"。法律要求工伤认定必须在事故后1年内提出,过期社保局就不受理了。建议企业:发生工伤后,24小时内要向社保局报备;30天内必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书面通知员工配合办理,保留通知证据。这样既能保障员工权益,也能避免公司独自承担全部赔偿。
很多老板总说"我们小企业没那么多规矩",但法律对大企业小企业一视同仁。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平时花小钱做规范。记住三句话:合同当天签、社保按时缴、工伤速处理。把这些基础工作做扎实,企业才能真正远离劳动纠纷的"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