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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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9)鄂0683民初54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4月,张某玲到枣阳市某鑫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鑫公司”)从事配料、传料、饲养蛋鸡工作,双方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某鑫公司也没有为张某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工伤保险等费用。2018年9月6日,张某玲在投料时被传料机绞伤右手,后续在多家医院治疗,支付医疗费5410.07元。2018年12月,经司法鉴定,张某玲伤残等级为十级,需误工90日、护理30日。2019年11月,张某玲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伤赔偿、经济补偿金等,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随后张某玲向法院起诉。在案件审理中,双方于2019年12月13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玲受伤前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某鑫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光已支付1000元现金。
法院判决:某鑫公司向张某玲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500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差33000元,合计40500元;驳回张某玲关于工伤赔偿、社保损失等其他请求;同时驳回张某玲对徐某光、徐某海、贾某林、罗某锋等股东个人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普通工伤纠纷,实则暴露出企业用工中的两大“隐形炸弹”:不签劳动合同和跳过工伤认定程序。结果企业白白赔了4万多,却因程序错误躲过了更重的工伤赔偿。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用大白话帮您拆解风险,避免踩坑。
第一颗炸弹:不签劳动合同=自动送钱给员工
张某玲从2016年4月入职,到2019年12月离职,整整3年多没签合同。法院直接判某鑫公司赔33000元双倍工资(相当于11个月工资)。为什么?法律规定:用工后1个月内必须签合同,否则从第2个月起,企业要按月付双倍工资,最长赔11个月。本案中,某鑫公司以为“口头约定就行”,结果因小失大。
企业怎么防?
- 入职当天必须签合同:哪怕员工试用期,也要签书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留存。
- 合同到期及时续签:别等到员工离职才想起来补,系统设置到期提醒(比如提前30天)。
- 特殊岗位更要注意:像本案的养殖场工人,流动性大,企业常图省事不签合同,但法院认“事实劳动关系”,照样赔钱。
第二颗炸弹:工伤赔偿跳过认定程序=白忙活
张某玲手指被机器绞伤,做了司法鉴定,还索赔7万多元工伤待遇。但法院全驳回了!原因很简单:她没先去人社局做工伤认定。法律规定,员工受伤后,企业或员工本人必须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认定书后才能索赔。某鑫公司辩称“程序不合法”一告一个准,张某玲直接输在起跑线上。
企业怎么防?
- 员工受伤后,24小时内行动:
- 如果是企业责任(如工作场所受伤),企业必须30天内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企业拖延,员工自己也能在1年内申请,但企业可能被罚款。
- 别私下“私了”:本案中某鑫公司只付了1000元现金,以为小事化了,反而埋下隐患。正确做法:
- 立即送医并保留票据;
- 同步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 认定后再谈赔偿,避免员工事后反悔。
- 给员工交足工伤保险:本案某鑫公司根本没缴社保,若正常参保,90%的工伤赔偿(如医疗费、伤残补助)都由社保基金出,企业几乎不用掏钱!
额外提醒:股东为何能“全身而退”?
张某玲起诉了公司和4个股东,要求股东个人赔钱(依据是股东没缴足出资)。但法院驳回了——因为某鑫公司还在正常经营,能独立承担债务。如果公司已倒闭、股东真没缴出资,股东才要赔钱。企业主注意:别把公司当“提款机”,保持公司财产独立(比如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严格分开),股东就能避免“连坐”。
总结:用工规范是省钱的最好投资
这个案子最冤的是:某鑫公司如果当初花10分钟签个合同,每年按时缴2000元工伤保险,就能省下4万多赔偿,还躲开工伤纠纷。法律不是“吓唬人”的,而是给守规矩的企业撑腰。建议您:
- 合同+社保“两个必须”:新员工入职,合同和社保同步搞定;
- 工伤处理“三步走”:送医→认定→赔偿,一步别跳;
- 每年自查一次:翻翻员工名册,有没有漏签合同、漏缴社保的?
别等到员工告上法庭才后悔——合规成本可能就一顿饭钱,违规代价却是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