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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合同欠款纠纷中优先受偿权不适用,企业务必注意合同细节-枣阳检验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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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签合同时稍不留意就可能埋下大隐患。最近一起检测费纠纷案中,企业因混淆合同类型,白白丢了“优先拿回钱”的机会。下面用真实案例帮您划重点,教您避开这些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检验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83民初102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7月1日,湖北某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枣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枣阳分公司”)与枣阳市某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材公司”)签订《桩基础工程检测合同》,约定由某建枣阳分公司对枣阳市襄烨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一期)工程的桩基础进行检测。2023年1月,某建枣阳分公司完成全部检测项目,双方确认检测费总计972048元,某材公司已付230000元,尚欠742048元。2023年1月11日,某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在《检测费用支付证书》上盖章,联系人李某永签字同意付款。但此后某材公司一直未支付欠款,某建枣阳分公司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检测费、利息、律师费,并主张对检测费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如果对方破产,能优先拿回钱)。

法院判决:支持某材公司支付742048元检测费及利息(从2023年1月12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律师费10000元;但驳回“优先受偿权”请求。理由是:检验合同属于承揽合同范畴,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不赋予检测方优先受偿权;即使算建设工程合同,主张权利也已超过18个月的法定期限。

三、核心风险提示:三招避开“钱拿不回”的陷阱

这个案子表面是欠款纠纷,实则暴露了企业两大致命误区:一是误把检测合同当工程合同,丢了“优先受偿权”这张王牌;二是合同细节没盯紧,导致维权被动。我们拆解成三条实用建议,让您少踩坑:

1. 别搞混合同类型!检测合同≠工程合同,优先受偿权“不适用”
很多企业以为,只要和工程项目沾边,就能像包工头讨要工程款一样“优先拿钱”。但法院明确:桩基检测属于技术服务(承揽合同),不是施工建设。就像您找人修电脑,修好后对方不付钱,您不能要求“优先拿回电脑抵债”——法律只保护施工方的工程款优先权,不保护检测方。
企业行动清单

2. 付款凭证必须“签字盖章到人”,口头承诺全是泡沫
本案中,某材公司只在《检测费用支付证书》上盖了“工程管理中心”章,联系人李某永签字。乍看没问题,但如果李某永没授权或章是假的,企业就血本无归!法院之所以支持欠款,恰恰因为合同里写了李某永是“委托方联系人”,且章盖在指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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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律师费、利息这些“小钱”,合同里不写清楚就打水漂
某建枣阳分公司能拿回1万元律师费,全靠合同里有句“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但现实中,70%的企业合同漏写这条,打官司多花几万律师费只能自认倒霉。利息主张也同理——如果合同没约定利率,法院可能只按活期存款利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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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敲黑板:企业签合同时,别只盯着总金额!本案欠款74万看似不多,但拖2年利息+律师费就多花近3万。更致命的是,如果某材公司破产,检测费将沦为普通债权(可能只拿回10%),而施工方却能优先拿钱。记住:技术服务合同没有“免死金牌”,唯有把付款细节、违约责任写进合同,才是真正的风险防火墙。 下次签类似合同时,花10分钟对照这三条自查,能省下90%的诉讼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