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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付款条件成就企业必须及时支付租金不能以建设单位未付款为由拒付-枣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枣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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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6民终3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某建公司承包枣阳某水公司的枣阳某厂建设工程,武汉和某公司又从某建公司分包部分工程项目。武汉和某公司在施工中需要使用挖掘机等机械,于2020年8月28日与枣阳某工公司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费用总价360130元;付款条件为武汉和某公司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赁费。工程完工后,双方于2023年1月18日签订《枣阳某厂项目部机械开票及付款情况》,确认武汉和某公司尚需支付252450元租赁费。此后,武汉和某公司支付了50000元,剩余202450元经多次催要仍未支付。另查明:施工中发生工伤事故,武汉和某公司认为枣阳某工公司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约38万元),主张用租赁费抵扣。

法院判决:一审和二审均判令武汉和某公司向枣阳某工公司支付剩余租赁费202450元及利息(从2023年1月18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驳回枣阳某工公司对某建公司、枣阳某水公司的诉讼请求。武汉和某公司关于“付款条件未成就”“诉讼时效已过”及“工伤赔偿抵扣租金”的主张均未获支持。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如何避免“自以为有理却败诉”的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租了设备不给钱,但企业常掉进三个“自以为是”的坑里,结果白白赔钱又赔时间。咱们用大白话拆解:

1. 别把“建设单位没付款”当挡箭牌,小心证据翻车!
武汉和某公司辩称:“合同写了要等建设单位付钱我才付,现在他们没付清,我当然不用给!”乍一听有道理,但法院查实:建设单位早就付清了工程款,枣阳某水公司二审时直接声明“钱已足额拨付”。企业败诉关键就在这里——你喊“付款条件不成就”,得自己举证建设单位真没付钱。如果拿不出银行流水、对账单等硬证据,光靠嘴说“他们欠我的”,法院只会认定你赖账。
企业怎么做?

2. 诉讼时效不是从“签合同那天”算,关键看“你啥时候知道被欠钱”!
武汉和某公司还喊冤:“合同是2020年签的,2024年才告我,早过3年时效了!”但法院指出:时效起点是“权利受损日”。本案中,双方2023年1月才结算确认欠款,枣阳某工公司2024年8月起诉,完全在3年期内。很多企业误以为“合同到期就启动倒计时”,其实时效从结算单签字、催款被拒等明确欠款行为开始计算
企业怎么做?

3. 工伤赔偿?那是另一场官司!别想用“其他事”硬扣租金
武汉和某公司最委屈的是:“工地出工伤,他们有责任,为啥不能扣钱?”但法院一锤定音:工伤是侵权纠纷,租金是合同债务,两码事! 就像你去饭店吃饭,不能因为服务员摔了盘子就不付餐费——该赔钱另打官司,但饭钱该结还得结。企业想“一锅烩”,只会导致租金纠纷败诉,工伤赔偿还得重新耗时耗力。
企业怎么做?

一句话总结: 企业做生意,合同不是“免责声明”,而是“风险清单”。管好付款凭证、算清时效起点、分清法律关系——这些小事不做到位,再“有理”的官司也会输得冤!下次签合同时,多问一句:“万一建设单位拖款,我怎么自证?”答案就在细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