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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 随业主付款 条款不能成为拖欠租金借口-当阳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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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200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系一家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的个体工商户。2022年5月20日,陕西某建公司作为承租方与原告作为出租方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陕西某建公司承租原告挖掘机(型号215)1台,单价26000元/月,挖掘机(型号323)1台,单价33000元/月,租赁期间为2022年2月21日到退租日;结算方式:自设备进场施工之日起满一个月后陕西某建公司开始结算租金,每月25日之前,陕西某建公司开具上一个月的租赁结算单;付款方式:陕西某建公司根据业主付款比例支付原告租赁款,业主将工程款支付到陕西某建公司账户后十天内支付给原告,余款在退场后根据业主付款情况付清剩余款项等。2022年11月30日,原告与陕西某建公司双方进行结算,陕西某建公司应当支付原告租金514618元,陕西某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苏某签字确认。经原告经营者朱某旺多次催要,陕西某建公司支付部分租赁费,尚欠59000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陕西某建公司需向原告支付拖欠的59000元租金,但驳回了原告要求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陕西某建公司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讲的是:一家租赁服务部把挖掘机租给陕西某建公司干活,结果对方欠了5.9万元不给,理由是"上家(某某集团)没给我们钱,所以我们也不能给你"。但法院最后判陕西某建公司必须付钱,为什么呢?

关键原因有三点:

  1. "关我什么事"原则不成立
    原告只和陕西某建公司签了合同,和某某集团没有任何关系。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超市不能说"因为厂家没给足我货款,所以我先不收你钱"。本案中某某集团已表示工程款付清了,陕西某建公司若认为对方欠钱,应该自己去找某某集团要,不能把这个"锅"甩给无辜的供应商。

  2. "我说没付款"不等于"真没付款"
    陕西某建公司声称某某集团没付钱,但拿不出任何证据。法律上讲究"谁主张,谁举证",光说不练假把式,没有证据的说法法院不会采信。就像借钱给别人,你说"他还了"但拿不出收条,法院也不会相信你。

  3. "等上家付款"不是拖欠借口
    合同里虽然写了"根据业主付款比例支付",但这不等于业主不付款,承租方就能永远不付钱。特别是当业主已证明付款的情况下,这个条款就失去了"挡箭牌"作用。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建议:

  1. 合同里别写"等上家付款"这种话
    很多分包商签合同时被要求写"业主付钱我才付你",这就像给自己挖坑!如果实在要签,一定要加一句"若业主超过60天未付款,我方应在7日内先行支付"。记住:你的供应商只认你,不认你的上家!

  2. 每次交易都要留"证据链"
    本案原告能胜诉,关键是有对方签字的结算单。建议企业:

    • 设备进场让对方签收单
    • 每月结算让对方盖章确认
    • 催款时用微信/邮件书面留痕
      别嫌麻烦,这些就是将来打官司的"救命稻草"。
  3. 逾期付款必须约定利息
    本案原告要不到利息,就是因为合同没写清楚。下次签合同时,务必加上:"逾期付款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这样就算对方拖一年,你也能多拿一笔补偿。

一句话总结: 在商业合作中,"上家没付我钱"永远不是你不付下游钱的理由。企业老板们要牢记:合同是你和对方之间的"私人约定",别把第三方的风险转嫁到合作伙伴头上。签合同时多花10分钟把付款条件写清楚,能避免日后90%的欠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