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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违约金过高可能被法院调低-当阳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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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82民初19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21年9月16日,当阳市某酒吧与中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中某公司承包当阳市当阳宾馆某KTV的装饰装修工程,合同价款83万元,分四次付清(签订合同时支付26万元,开工至2021年10月18日支付33万元,完工后至2021年12月31日支付4万元,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合同还约定,如果某酒吧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每延误一日需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一。某酒吧于2021年9月15日向中某公司支付40万元,9月17日其经营者邓某出具《证明》,确认“截止2021年9月17日前所有装修款已付清”(其中24万元为之前装修余款)。之后,某酒吧又分四次支付38万元(2021年9月30日5万元、10月29日25万元、12月16日6万元、2022年5月14日2万元),但至今尚欠29万元未付。某酒吧目前正常营业,中某公司多次催款未果,于是向法院起诉。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当阳市某酒吧向中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29万元及违约金(以29万元为基数,从2023年1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按2023年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同时驳回了中某公司关于按每日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的请求(原主张违约金88740元)。

三、核心观点: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合理约定才能获法院支持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酒吧欠钱不还,装修公司赢了官司。但关键点在于:原告主张的高额违约金(每天千分之一,相当于年化36.5%)被法院大幅调低了!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违约金的目的是补偿实际损失,不是“惩罚”对方或“发横财”。本案中,中某公司没证据证明因拖欠工程款遭受了额外损失,实际损失只是资金被占用的利息。所以法院参考银行贷款利率,把违约金从“每天千分之一”降到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2023年初LPR约3.7%,四倍约14.8%,远低于原约定的36.5%)。

给企业的风险防范提示:

  1. 违约金别“拍脑袋”定:很多企业签合同时,觉得“违约金越高越保险”,甚至直接写“每天千分之一”。但法院只保护“合理损失”,比如欠款造成的利息损失。像本案,欠29万元拖了10个月,实际利息损失可能就1万多,但原告主张近9万,明显过高。建议:约定违约金时,参考LPR的1-4倍(目前LPR约3.45%,四倍约13.8%),既合法又能吓阻违约方。

  2. 保留损失证据很关键:如果中某公司能证明因酒吧拖欠导致停工、工人索赔等额外损失,法院可能支持更高违约金。但本案中他们只说“多次催款”,没提供具体损失证明,结果违约金大缩水。建议:日常经营中保留好合同履行证据,比如付款记录、催款通知、停工损失单据等。一旦纠纷,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3. 别以为“对方跑不了”就松懈:某酒吧一直正常营业,中某公司却拖到2023年才起诉,期间还因撤诉耽误时间。虽然最后赢了本金,但违约金打折了。建议:发现欠款超期,3个月内就要行动——先发书面催款函,再及时起诉。拖延越久,证据越难找,损失越大。

一句话总结:合同违约金不是“越高越稳”,而是“合理才赢”。企业签合同时,多算算实际损失,少写点“吓人数字”,才能真把钱要回来!下次签装修合同时,记得问一句:“这个违约金,法院会认吗?” —— 别等打官司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