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签字盖项目部章公司难推责-当阳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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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23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6月13日,中国某公司作为工程承包人与湖北某建有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载明:“9.2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刘某,全权代表分包人执行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协调管理及收发文件等所有职责。分包人指派项目经理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同意、认可、批准……均视为由分包人所做出。分包人加盖来往文件中的所有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加盖于相应文件的单位公章、财物专用章、技术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及其他部门公章等,均视为由分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并代表分包人的签署行为。”,后附:“附件3:项目经理任命书,载明:项目经理为刘某,电话为13*0707,身份证号码为420105198507”、“附件14:分包企业拟投入主要机械设备表,载明:机械设备名称为翻斗车,规格型号为10m3,投入数量为1辆”。2023年3月21日,湖北某建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田某作为乙方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载明:“甲方根据工程需要,租赁乙方施工机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机械设备事宜签订协议如下:一、设备名称及数量:王牌10m3翻斗车,车牌:鄂FP****。二、租赁使用地点:当阳经枝江至松滋高速公路某标段三工区……四、机械设备租赁形式及结算方式:1、乙方以固定单价形式将机械设备租给甲方,10m3翻斗车10000/月……”,甲方由刘某签字并加盖“湖北某建有限公司某项目部”章,乙方由田某签字并按捺手印。《机械设备进场确认单》中载明:“工程名称:某标段三工区、四工区;施工单位:湖北某建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名称:翻斗车;型号:王牌10m3;机械进场时间:2023年3月21日;机械开始工作时间:2023年3月21日;燃油状况:满箱油”,使用单位签认处由刘某签字,机械出租方签认处由田某签字。后双方签订《设备结算单》,载明:“起止时间: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9月6日止,共5月17天。双方确认如下:甲方应付乙方金额55666元大写(伍万伍仟陆佰陆拾陆),已支付租赁费:40400元,剩余租赁费:15266元大写,剩余租赁费甲方按农民工工资形式支付”,甲方由刘某签字并加盖“湖北某建有限公司某项目部”章。另查明,在出具《设备结算单》后,于2023年11月20日又通过“湖北某建集团有限公司某项目农民工资专用账户”向田某发放5000元工资。田某在庭审中对后续支付的5000元工资予以认可,并陈述还剩10266元工资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确认双方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并责令湖北某建有限公司向田某支付剩余租赁费10266元。
三、核心风险提示:项目部公章不是“挡箭牌”,企业疏于管理要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大坑”:项目经理随便签字盖章,公司以为能赖掉责任,结果法院照样判你赔钱!为啥?因为法院认定,合同里白纸黑字写明了“刘某作为项目经理,能全权代表公司”,他盖的“项目部章”虽然不是公司登记公章,但公司自己签的《劳务分包合同》里早就说了——项目部章和公司章效力一样!公司喊“这章不是我们的”,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法院当然不信。
对企业来说,这教训太深刻了:
- 别把项目部当“独立王国”:很多企业觉得项目部是临时班子,公章随便用没关系。但本案证明,只要公司授权不清(比如合同写“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项目部盖的章、签的字,法院都算公司行为。最后钱要照付,还可能赔上信誉。
- 公章管理不能“放羊”:公司辩称“项目部章不是我们登记的”,却说不清这章哪来的。现实中,不少企业项目部私刻印章、乱签合同,等出事了才喊冤。法院可不管你怎么说,证据不足就直接判你输!
- 授权书就是“紧箍咒”:本案关键在《劳务分包合同》里那句“项目经理签字盖章视为公司行为”。企业签合同时总图省事写“全权代表”,结果把自己套牢。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管死项目部章:项目部只能用公司统一刻制的印章,且每次用章必须登记备案。别让项目经理自己带章、随便盖!
- 授权写清楚:签分包合同时,别写“全权代表”,要明确限定范围(比如“仅限材料采购,单笔不超过10万元”)。超出范围的签字,公司才能拒绝担责。
- 定期查项目:每月抽查项目部合同、结算单,发现乱盖章立刻叫停。别等员工告到法院,才知道项目部捅了娄子。
记住:项目部是公司的“手和脚”,管不好就等于自己挖坑。规范用章、明确授权,才能避免当“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