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忽视条款细节致赔偿大打折扣 - 钟祥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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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1)鄂0881民初346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11月19日17时许,陈某华驾驶钟祥某通公司所有的公交车,行驶至钟祥市郢中街道安陆府路家具广场门前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饶某摔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华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饶某无责任。饶某被送往医院治疗79天,花去医疗费45445.48元。经鉴定,饶某伤残程度为十级,后续治疗费4000元,护理期150日,营养期90日。陈某华系钟祥某通公司员工,其驾驶车辆系职务行为。该车辆在中国人民财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投保了每人责任限额为20万元的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交通事故发生后,钟祥某通公司垫付费用45445.48元。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中国人民财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在道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责任险限额内赔偿饶某各项损失99862.61元;钟祥某通公司垫付的14727.68元,由饶某予以退还;驳回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饶某负担688元,中国人民财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钟祥支公司负担1091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例看似是乘客受伤索赔的普通交通事故,实则暴露出一个关键问题:企业投保时没看清保险条款细节,导致实际获赔金额远低于预期。特别是钟祥某通公司以为买了20万元保额的保险就"高枕无忧",结果十级伤残只获赔2万元,整整少了18万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来拆解其中的法律风险点。
风险一:免责条款"签字即生效",企业稀里糊涂担责
保险公司辩称"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赔",理由是保险合同中有免责条款。法院为什么支持了保险公司?因为钟祥某通公司在《投保人声明》上盖了公章,表示"已仔细阅读免责条款"。
对企业警示:
- 投保时别急着签字盖章!很多企业把投保当成走流程,让员工随便在一堆文件上盖章。一旦发生事故,这些"已阅读"的声明就成了铁证。
- 特别注意加粗、加黑、标红的免责内容,比如"精神损害不赔""鉴定费自理"等。如果保险公司没明确解释这些条款,你有权要求重新协商。
风险二:20万保额≠实赔20万,赔偿计算方式藏猫腻
这是本案最大教训!钟祥某通公司以为20万保额的保险,十级伤残该赔20万,结果法院认定保险条款写明"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十级伤残只赔10%即2万元。
关键细节:
- 保险公司提供了2015版保险条款,其中附有《伤残等级赔偿限额比例表》,十级伤残对应10%
- 企业当初没留意条款版本,更没注意"20万×10%"的计算方式
- 最终残疾赔偿金47717.8元,保险只赔2万,剩余2.7万要企业自掏腰包
对企业警示:
- 别被"保额20万"的数字迷惑!必须问清:
✓ 是"固定赔付20万"还是"按比例计算"?
✓ 用的是哪一年的条款版本?(2015版、2020版标准可能不同)
✓ 赔偿比例表具体怎么规定?(十级伤残赔10%还是100%?) - 建议投保时直接要求保险公司用白话解释:"如果出事,十级伤残到底能赔多少钱?"
风险三:垫付费用可能打水漂,理赔流程没走对
钟祥某通公司垫付了4.5万元医疗费,本以为保险全赔,结果因残疾赔偿金计算问题,最后还要倒找乘客1.4万元。
关键原因:
- 企业没搞清保险责任限额和实际损失的对应关系
- 垫付时未与保险公司确认"哪些费用在保险范围内"
- 误以为"全责事故=保险全赔",忽略了条款限制
给企业的3个救命锦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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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前必须做"条款体检"
- 重点查3处:免责条款、赔偿计算方式、特别约定
- 举例:问保险公司"十级伤残具体赔多少?",要求书面答复
- 千万别用"行业惯例"想当然,本案中公交公司就栽在这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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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盖章前执行"三问原则"
- 问:这个免责条款在什么情况下会生效?
- 问:20万保额在十级伤残时实际能赔多少?
- 问:如果发生事故,哪些费用需要我们自己承担?
- 注:所有口头承诺必须写入合同附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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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保险条款年度复核"机制
- 每年检查一次:
✓ 保险条款是否更新(如2015版已过时)
✓ 赔偿标准是否与现行法规冲突
✓ 保额是否覆盖当前风险(如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已提高) - 建议:让法务或外聘律师每年审阅重点险种条款
- 每年检查一次:
最后提醒:保险不是"买了就完事"的消耗品,而是需要持续管理的风险工具。本案中钟祥某通公司因省下几百元咨询费,最终多赔了18万元。记住:花1小时看清条款,可能省下100万真金白银。企业投保时宁可"多问一句",也不要"事后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