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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方调整工资标准未经民主程序,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赤壁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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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12民终9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叶某于2021年9月19日入职赤壁市某光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焊线车间员工,双方于2022年9月19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4年9月18日止。工资发放标准为计件加计时制度,工作时间是早上8时至晚上8时,期间两次吃饭时间各半个小时。在工作时长内个人标配最低产能目标为1500K/pcs,完成目标产能的固定工资为1650元,超过该产能目标后,另按30.1元/件计算工资。根据叶某向法院提供的工资银行卡账户明细显示,叶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8963元。

2023年4月24日,赤壁市某光科技有限公司为优化产线管理,计划于2023年5月调整产线员工计件工资计算标准,将焊线员工计件个人标配最低产能目标从1500K/pcs调整为2300K/pcs,超产单价为0.1元。公司工会于4月27日召开会议通过了该方案,并于4月28日向公司作出回复函。2023年5月3日,公司行政人事部向全体职工作出《关于产线员工计件标配产能微调的通知》,决定将产线员工计件产能重新微调,新计价方案自即日起实施。但公司仅向法院提供了公告栏张贴后的照片,无法证明张贴时间。叶某提供手机录像资料显示,公司工作人员于2023年6月17日在公司公示栏张贴该通知及方案。叶某诉称,车间班组长于2023年6月14日将上述计件单价调整方案口头通知叶某在内的车间职工,叶某及其他职工均有异议,遂找公司管理人员沟通,公司答复按公告执行。叶某于2023年6月18日以用人单位未经协商降低职工工资为由申请离职。公司支付叶某工资至2023年5月,5月份工资按照调整后的计件方案计发。叶某于2023年7月10日向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7290元和补发2023年5月工资2475.04元。

法院判决:确认叶某与赤壁市某光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18日解除劳动关系;赤壁市某光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叶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7290元;驳回叶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单方面调整工资标准,如果没有走正规程序,很可能要向员工支付"分手费"(经济补偿金)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我是老板,我决定怎么发工资还不行?"但法律规定,当企业要调整直接影响员工"钱袋子"的事情时(比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不能"一言堂",必须走正规程序。

具体来说,企业必须做到三点

  1. 必须"商量着来":调整工资标准前,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让全体职工讨论,听取大家意见。不能只是走个形式,发个通知就算完事。本案中,公司虽然有工会回复,但拿不出证据证明真正听取了员工意见,也没有会议记录,这就是"走过场"。

  2. 必须"公开透明":调整方案确定后,要真正公示出来,让员工能看到。公司说5月3日就贴公告了,但拿不出证据;员工却拍到6月17日才贴公告。结果法院采信了员工的说法,认定公司用新标准计算5月份工资是"偷换概念"。

  3. 必须"举证证明":发生纠纷时,企业要自己证明已经走完了上述程序。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我肯定做了",但一到法庭就拿不出证据。法律规定,这类事情的举证责任在企业,而不是员工。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记住:员工工资不是企业"想调就调"的私事,而是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大事。走好民主程序不仅是法律要求,更能减少劳资纠纷,让企业走得更稳更远。省下一时的程序成本,可能要付出更高的"分手费"代价。规范用工管理,既是保护员工权益,也是保护企业自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