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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必须依据生效判决理赔 - 赤壁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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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1281民初5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9月1日,赤壁市官塘镇某口小学在赤壁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校(园)方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为20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000万元,每人责任限额为50万元。保险期限至2017年8月31日。祝某与曲某系该学校学生,2017年5月5日,祝某与曲某及其他同学在操场上打篮球,12时13分左右,在与曲某抢夺篮球时,祝某不慎摔倒受伤。之后,祝某于次日被送往医院,并将学校和曲某告上法院。2018年11月28日,赤壁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学校支付祝某损失70194.8元(此前保险公司已代付30544.88元可抵扣)。2019年1月8日,学校支付了祝某余下赔偿款39649.92元。因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这笔款项,学校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法院的判决结果很简单:赤壁某保险公司必须在判决生效后20天内,向赤壁市官塘镇某口小学支付保险金39649.92元。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企业拿到法院生效判决后,保险公司必须“照单全付”,不能找借口少赔或不赔。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之前已经部分支付了赔款,却以“护理时间太长”为由拒绝支付剩余部分,这种做法站不住脚。原因很简单:学校依据法院生效判决赔了钱,这份判决就是“铁证”,保险公司不能自己另搞一套标准来推翻它。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简直是“活教材”,直接暴露了三大风险点,咱们得赶紧避开:

  1. 别以为投保就高枕无忧,理赔证据是关键。 很多企业觉得“我买了保险,出事保险公司就该管”,但现实中,保险公司常以“损失计算不合理”“材料不全”等理由拖赔、少赔。就像本案,学校明明按法院判决赔了钱,保险公司还硬说“护理期太长”。记住:法院的生效判决就是你的“护身符”。企业一旦涉及事故赔偿,一定要走法律程序拿到判决书,并完整保存。别嫌麻烦,这份纸比啥都管用!
  2. 保险公司拒赔时,别忍气吞声。 本案中,保险公司先付了一部分钱,剩下3万多块死活不给,学校果断起诉,结果赢了。现实中,不少企业怕打官司耗时间、费精力,就默认吃亏。但法律站在你这边!如果保险公司无理拒赔,哪怕只是几千块,也要及时收集证据(尤其是生效判决),直接走诉讼程序。拖延只会让问题更复杂,早行动早回款。
  3. 投保时擦亮眼,别被“模糊条款”坑。 校方责任险这类产品,条款里常写“按实际损失赔偿”,但“实际损失”怎么算?本案保险公司想按自己的标准重算护理期,可法院不认——因为生效判决已定论。企业投保时,务必让保险公司明确:理赔是否以法院判决为依据? 如果合同写“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赶紧协商修改!否则出事容易扯皮。

一句话提醒企业: 投保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平时多留个心眼:签合同时逐条确认理赔规则;出事后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启动法律程序;拿到法院判决后,直接拿着它“敲”保险公司大门。别等赔款卡壳才后悔,预防风险的成本,永远比事后补救低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