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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单具有法律效力-宜都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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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2)鄂0581民初6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至2015年国网湖北公司对宜都市内的部分电力设施进行技改大修,项目的承包单位为宜都大某电业有限公司。时任大某公司分管工程的负责人鲜于某村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何某林均在庭审中陈述,宋某的施工队受其二人邀约,参与技改大修项目土建部分施工,施工完毕后,因单位领导更换频繁,宋某施工的费用一直未结算。宋某提交的施工费用清单共有六张,费用合计185519元,其中何某林、鲜于某村共同签字的有五张,鲜于某村在这五张清单中签注的意见为"工程量属实",何某林签注的意见为"属实";另一张清单鲜于某村签注的意见仍为"工程量属实",清单同时有大某公司另一工作人员刘某的签名。宋某以被告拒不支付前述费用为由,持前述六张清单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宜都大某公司被宜昌永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分公司吸收合并,现已注销,其权利义务由永某公司宜都分公司承担。

法院最终判决宜昌永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宜都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宋某188091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2031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即使没有正式合同,企业员工签字确认的工程结算单也具有法律效力!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认为:"我们是国企,按规定不能与个人签订合同,所以这个债务不成立。"但法院判决告诉我们:事实才是关键,规定不能掩盖已经发生的事实。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1. "口头承诺+签字确认"同样要负责任
    很多企业管理人员习惯于"先干后算",让施工队先干活,口头承诺"后面结算"。本案中,虽然大某公司没有与宋某签订书面合同,但其负责人鲜于某村和何某林在工程清单上签字确认"工程量属实",法院认定这是职务行为,公司必须买单。企业要记住:你的员工在工作场合签的字,企业就要负责!

  2. 人员变动不能成为"赖账"理由
    大某公司辩称"因单位领导更换频繁,未及时结算"。但法院不认可这种说法。企业经常遇到管理层变动,但债务不会因此消失。建议企业建立完善的项目交接制度,特别是工程类项目,必须做到"人走账清",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结算记录。

  3. 国企身份不是"挡箭牌"
    永某公司宜都分公司辩称"作为国企,按规定不能与自然人发生劳务分包关系"。但法院指出,企业内部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方。即使你的操作违反了内部规定,只要事实存在,企业仍然要承担责任。所以,企业不能以"按规定不能这样做"来推卸已经发生的债务责任。

  4. 合并重组要"接债"
    大某公司被永某公司吸收合并后注销,法院判定永某公司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企业在进行合并、分立或重组时,必须全面清理债权债务,特别是那些"历史遗留问题",否则很可能像本案一样,莫名其妙背上了十几年前的债务。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在法律面前,"我不知道"、"不是我签的字"、"当时领导答应的"这些理由往往站不住脚。企业管理的关键在于建立规范的流程,而不是事后找借口。毕竟,签字容易,赖账难,法律不会因为时间久远就放过你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