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流水不显示收入减少≠无误工损失-应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应城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9民终6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3日23时13分许,柴某驾驶鄂K3××小型轿车沿应城市广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月圆三村路口时,与由西向东横过广场大道的行人张某、杨季相撞,造成张某、杨季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柴某驾车逃逸。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经应城市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柴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杨季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经应城正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一级;左膝部损伤不构成残疾;误工期150天,康复性诊疗费1000元,营养期60天,1人护理60天。事故车辆鄂K3××在平安财某应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内。

一审法院判决平安财某应城支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13,871.52元,柴某承担鉴定费1,900元,但驳回了张某关于误工费的请求(理由是银行流水显示其收入未减少)。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实际误工91天且收入确实减少,改判平安财某应城支公司赔偿总额增至43,066.56元,支持了误工费诉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问题:企业常误以为"工资照发=无误工损失",但法律只认"实际收入减少"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张某车祸后休息了91天,单位照常给他发钱,一审法院就认为"没少赚钱,不用赔误工费"。但二审翻盘的关键在于——张某证明了发的钱不是正常工资,而是年终奖、绩效奖和调休补贴。就像你过年领了公司发的"开门红包",不能算作当月工资一样,这些特殊款项和实际工作无关,自然不能抵消误工损失。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工资流水≠真实收入证明!
很多企业遇到类似纠纷时,习惯甩出一句:"银行流水显示钱都到账了,哪来的损失?" 这恰恰踩中了法律雷区。法院要查的是钱的性质:是正常出勤工资?还是年终奖、项目分红、带薪休假补贴?本案中,张某单位把绩效奖混进月工资发放,导致一审误判。企业若不规范管理,轻则像本案保险公司多赔近3万元,重则在劳动仲裁中败诉赔偿。

企业必须做好的3件风险防火墙

1. 工资条要"分得清",别让奖金变"糊涂账"

2. 考勤记录要"留证据",休假≠旷工

3. 出具证明要"讲明白",别踩"一刀切"陷阱

一句话总结风险口诀

"钱到账不算数,性质说清才靠谱;考勤记录随时留,证明开得越细越安全。"

企业常把"发钱"当终点,却忘了法律认的是"发什么钱"。本案中保险公司多赔3万元,根源在于单位工资管理太粗糙。建议企业每季度做一次"薪酬证据体检":抽查10份工资条,看能否清晰区分基本工资和奖金;检查考勤系统,确认特殊休假有依据留存。规范从来不是添麻烦,而是把未来的30万赔偿金,省在今天的1张工资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