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流水不显示收入减少≠无误工损失-应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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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3)鄂09民终60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3日23时13分许,柴某驾驶鄂K3××小型轿车沿应城市广场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月圆三村路口时,与由西向东横过广场大道的行人张某、杨季相撞,造成张某、杨季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柴某驾车逃逸。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经应城市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柴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杨季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经应城正源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伤一级;左膝部损伤不构成残疾;误工期150天,康复性诊疗费1000元,营养期60天,1人护理60天。事故车辆鄂K3××在平安财某应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且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期内。
一审法院判决平安财某应城支公司赔偿张某医疗费、营养费等损失13,871.52元,柴某承担鉴定费1,900元,但驳回了张某关于误工费的请求(理由是银行流水显示其收入未减少)。张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实际误工91天且收入确实减少,改判平安财某应城支公司赔偿总额增至43,066.56元,支持了误工费诉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问题:企业常误以为"工资照发=无误工损失",但法律只认"实际收入减少"
这个案子很有代表性:张某车祸后休息了91天,单位照常给他发钱,一审法院就认为"没少赚钱,不用赔误工费"。但二审翻盘的关键在于——张某证明了发的钱不是正常工资,而是年终奖、绩效奖和调休补贴。就像你过年领了公司发的"开门红包",不能算作当月工资一样,这些特殊款项和实际工作无关,自然不能抵消误工损失。
对企业敲响的警钟:工资流水≠真实收入证明!
很多企业遇到类似纠纷时,习惯甩出一句:"银行流水显示钱都到账了,哪来的损失?" 这恰恰踩中了法律雷区。法院要查的是钱的性质:是正常出勤工资?还是年终奖、项目分红、带薪休假补贴?本案中,张某单位把绩效奖混进月工资发放,导致一审误判。企业若不规范管理,轻则像本案保险公司多赔近3万元,重则在劳动仲裁中败诉赔偿。
企业必须做好的3件风险防火墙
1. 工资条要"分得清",别让奖金变"糊涂账"
- 错误做法:年终奖、项目提成直接打入工资卡,不标注用途(如本案张某2021年2月收到的"年终绩效奖"被误认为月工资)。
- 正确做法:
✅ 工资条单独列明"基本工资""绩效奖金""项目分红"等明细;
✅ 特殊款项备注发放原因(如"2021年度管理绩效奖");
✅ 电子工资条同步发送员工确认。案例教训:张某二审胜诉,就因单位出具说明证明某笔款项是"年终奖"。企业若日常做好分类,纠纷时就能快速自证清白。
2. 考勤记录要"留证据",休假≠旷工
- 错误做法:员工工伤/病假只口头批准,无书面记录(如本案张某休91天,单位未区分是病假还是带薪年假)。
- 正确做法:
✅ 请假系统强制上传病假条、事故证明等附件;
✅ 带薪年假/调休单独标记,避免与正常出勤混淆;
✅ 重大事故(如员工车祸)后主动核实缺勤原因。法律关键点:误工费只赔"实际减少的收入"。若员工用年假抵休,企业仍要证明其本可工作(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变相停工)。
3. 出具证明要"讲明白",别踩"一刀切"陷阱
- 错误做法:HR为省事开统一格式收入证明(如"2021年总收入XX元"),不区分收入构成。
- 正确做法:
✅ 按司法要求细化内容:"其中基本工资XX元,绩效奖金XX元(含2021年终奖XX元)";
✅ 涉及诉讼时,补充说明特殊款项的发放规则(如"年终奖与出勤无关,全员固定发放");
✅ 拒绝在模糊文件上盖章(本案一审中单位证明未说明收入性质,直接导致败诉)。
一句话总结风险口诀
"钱到账不算数,性质说清才靠谱;考勤记录随时留,证明开得越细越安全。"
企业常把"发钱"当终点,却忘了法律认的是"发什么钱"。本案中保险公司多赔3万元,根源在于单位工资管理太粗糙。建议企业每季度做一次"薪酬证据体检":抽查10份工资条,看能否清晰区分基本工资和奖金;检查考勤系统,确认特殊休假有依据留存。规范从来不是添麻烦,而是把未来的30万赔偿金,省在今天的1张工资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