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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承运人后风险自动转移给买方-麻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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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民终261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2年,王某来到麻城市石材工业园区,经某甲公司介绍联系上麻城某石业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林某,双方见面后口头达成石材购销意向,并添加微信。此后,王某通过微信向林某发送石材规格要求,麻城某石业按要求加工好石材,由某乙公司派车到工厂装货。装货完成后,麻城某石业将货品清单微信发给王某,王某按清单金额付款。这种模式双方合作多次。
但涉及177540元的货物,麻城某石业已按王某联系的某丙公司派车装车完毕,王某却未收到货。经联系后得知,因某丙公司拖欠港口费用,货物被港口扣留。此后麻城某石业多次微信催款,王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付。另查明,王某每次从麻城某石业采购的运输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法院判决:一审麻城市人民法院判令王某向麻城某石业支付货款177540元;二审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案件核心: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后,风险就转给买家了!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货没到手就不算卖出去”,但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只要买卖双方没白纸黑字约定“货到付款”,货物一交给运输公司,丢失、损坏的风险就由买家承担了。法院判决的关键依据是——谁付运费,谁就得担风险。本案中王某自己联系运输公司并支付运费,相当于默认“货一上车就是我的”,所以货物被港口扣留的损失只能自己扛。

给企业的3个血泪教训:

  1. 口头协议等于埋雷,必须签合同!
    本案双方全是微信沟通、口头约定,结果货物丢失后各执一词。企业要记住:超过5万元的交易,必须签书面合同。合同里明确写清三点:

    • 交货地点(例如“工厂门口交货”还是“买家仓库签收”);
    • 风险转移时间(例如“货物装上运输车后风险归买家”);
    • 运费由谁承担(直接影响风险归属)。
      小企业常犯错: 觉得“熟人好办事”不签合同,结果出事时微信记录说不清,法院只能按“谁付运费谁担责”的惯例判你输。
  2. 运费是风险“开关”,别随便替对方垫钱!
    本案王某每次自己付运费,法院直接认定他是“货物主人”。如果企业是卖家:

    • 别主动包邮!除非合同写明“运费含在货款中,且风险到买家仓库才转移”。
    • 运输公司必须由买家指定。像本案买家王某自己联系某丙公司,卖家麻城某石业全程没插手,这就安全。如果卖家帮忙找运输公司,很可能被认定为“自己担风险”。
      血亏案例: 有企业为抢订单主动说“我安排物流”,结果货在半路烧毁,买家拒付货款,法院判卖家赔钱。
  3. 微信聊天不能当“救命稻草”,关键证据要留底!
    王某在法庭上喊冤说“货不是我订的”,但微信里早承认了货物金额,法院直接当证据用。企业要注意:

    • 微信确认货物规格、金额时,务必加一句:“以上内容以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为准”。
    • 每次发货后,让买家签收《送货单》并注明“数量无误,风险已转移”。
      避坑技巧: 用企业微信代替私人账号谈业务,系统自动存证;涉及大额交易,让买家邮件确认关键条款。

最后提醒: 买卖合同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那么简单!2024年新《民法典》明确规定:没约定交货地点的,默认货交运输公司时风险转给买家。企业千万别图省事省合同——省下一张纸,可能赔掉几十万。下次谈生意前,花10分钟把交货、风险、运费写进合同,比事后打官司省心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