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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中“支付和清算”表述不清企业易担责 - 麻城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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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660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10月13日,麻城某居有限公司(甲方)与股东雷某(乙方)签订《样品门窗安装合同》,约定雷某为该公司安装创高系统窗7樘、平开门3樘、推拉门4樘、阳光房一个(以实际面积为准),单价按合同约定计算,暂定总价10000元,并约定违约金5000元。2023年7月26日,麻城某居有限公司当时的法定代表人饶某在金额为9494.756元的门窗安装结算清单上签名确认。2023年9月14日,饶某、雷某(甲方)与鲍某(乙方)签订《麻城某居有限公司转让协议》,约定“样品安装费用归乙方支付和清算”,各方确认该费用即指本案门窗安装费,但协议未明确鲍某的付款时间。2024年2月27日,雷某在微信群中向鲍某发送催款函催收该笔费用,鲍某至今未支付。

法院判决:鲍某需向雷某支付样品门窗安装费9494.75元及违约金(以9494.75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28日起按年利率4.3%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雷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违约金5000元、律师费2000元等)。

三、核心观点:模糊条款埋隐患,企业签约要留心
这个案例看似是“小纠纷”,却暴露了企业经营中的大风险:合同条款表述不清,可能让企业或老板“背黑锅”。简单说,麻城某居有限公司在转让时,协议里写了“样品安装费用归乙方支付和清算”,但没说明白“支付和清算”到底指什么。法院认为,这等于把债务直接转给了鲍某,而鲍某签约时没仔细核对安装费金额和质量,事后又以“价格不合理”“质量有问题”为由拒付,结果法院判他必须全额买单。

为什么企业要警惕?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1. 合同别“省字”:写清楚“债务由XX公司于XX日前支付”,别用“清算”“处理”等词;涉及金额、质量标准,附上详细清单。
  2. 签约先“验货”:接手债务或股权时,像查体检报告一样核对每笔账——要发票、验质量、问清楚有没有隐藏问题。
  3. 催款留“痕迹”:发微信记得截图,寄信要回执,避免口头说说。小事留证,大事不慌。

一句话总结:合同模糊签,老板流泪还。企业日常经营中,花10分钟写清楚条款,能省10万元纠纷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