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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未及时制止公共区域违规搭建致人伤亡需担责-罗田生命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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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案号:(2024)鄂1123民初262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原告贺某之女王某(2012年10月24日出生)所居住的罗田县凤山镇凤城某路某房某小区对面。2024年10月17日凌晨,王某从家中出走至金域学府小区,凌晨1时27分左右在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18楼。2024年10月17日上午8时许,金域学府小区住户在该小区三号楼二单元1楼天井处发现有人坠楼,遂向罗田县公安局义水派出所报警。义水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对现场和尸体进行了勘验。2024年10月26日义水派出所向王某家属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确认"王某于2024年10月17日在罗田县某内发现死亡,死亡原因为高坠死亡。经罗田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现场勘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其家属对死因无疑义"。义水派出所所拍摄的涉案现场照片显示:金域学府小区三号楼二单元18楼天井边过道处鞋柜台面及栏杆上留存王某鞋印及攀爬痕迹。天井处空调外机上有踩踏痕迹。三号楼二单元18楼鞋柜背面有接触痕迹。

另查明,1.金域学府小区三号楼二单元电梯间到住户房屋之间有过道连接,过道两侧建有栏杆,高度为1.67米,栏杆顶部到过道顶部横梁底部距离为1.03米。栏杆一侧外为天井。何某在18楼门外过道靠天井一侧建有一排鞋柜,经测量鞋柜高度为1米;
2.事发当天金域学府小区侧门无人值守,小区三号楼二单元的单元门没有关闭;
3.麻城市某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罗田某分公司因服务金域学府小区而成立。本案事故发生后,麻城市某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贺某垫付了10000元;
4.王某父母于2017年离婚,离婚后王某由贺某抚养。事发后经贺某告知,王某父亲明确表示不参与本案诉讼。

法院判决:认定王某系从18楼栏杆外侧摔下死亡。贺某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承担90%责任;麻城市某乙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未尽管理职责承担8%责任(赔偿67363.12元);何某因私建鞋柜占用公共空间承担2%责任(赔偿19840.78元)。

三、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物业公司在公共区域安全管理上的小疏忽,可能带来真金白银的大赔偿! 很多物业公司认为"只要不主动惹事就没事",但法院判决清楚表明:对公共区域的管理失职,同样要承担责任。

为什么物业公司要赔钱?
法院认定了三个关键问题:

  1. 门禁形同虚设:侧门无人值守、单元门未关闭,让非小区人员随意进出;
  2. 监控系统失灵:关键区域监控缺失,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违规搭建不制止:对何某在公共连廊搭建鞋柜的行为长期放任,而这个鞋柜恰恰降低了攀爬栏杆的难度(原本1.67米高的栏杆,加上1米高的鞋柜,实际可攀爬高度只剩0.67米)。

特别提醒企业注意:"我不知道""这是业主自己弄的"不是免责理由!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负有法定管理义务,发现违规搭建就应及时制止,否则就要为可能发生的事故"买单"。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管好"门"和"眼"

    • 确保门禁系统正常运转,非必要时段单元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 定期检查监控设备,特别是天台、连廊等重点区域,确保"看得见、录得清"
    • 建立夜间巡查机制,对长时间滞留公共区域的陌生人及时询问
  2. 管好公共区域

    • 每月开展一次公共区域专项检查,重点排查占用消防通道、私搭乱建等问题
    • 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书面告知整改,留存通知记录(拍照+书面通知)
    • 对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并保留证据
  3. 做好安全防护

    • 在高层连廊、天台等区域加装"禁止攀爬"警示标识(字体要大、位置要醒目)
    • 栏杆高度不足1.1米的区域,建议加装防护网等辅助设施
    • 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整改台账

记住:安全无小事,管理不到位就是责任! 本案中物业只赔了7万多元看似不多,但若发生多人伤亡事故,赔偿金额可能高达百万。更重要的是,一次安全事故会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影响未来招投标。
定期自查、及时整改、全程留痕——这12个字才是企业防范此类风险的"护身符"。千万别等到悲剧发生才后悔"当初要是管一管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