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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事故中保险公司不能随意拒赔非医保用药-老河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老河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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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8)鄂0682民初246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8年6月20日14时40分左右,赵某驾驶鄂F×××××号东南牌小型轿车沿老河口市一环路由东向西行至老河口市一环路天河建国酒店门前路段时,右转弯进入非机动车道与由东向西杨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相碰撞,造成杨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杨某受伤后被送往老河口市第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为骨盆左侧耻骨上下支骨折、椎体压缩性骨折等多处伤情,住院92天,花去医疗费31485.07元。老河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赵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经司法鉴定,杨某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赵某驾驶的车辆在人保财险老河口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额50万元),购买了不计免赔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故发生后,赵某垫付医疗费2000元,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100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人保财险老河口公司赔偿杨某各项损失合计57885.43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交通事故案例看似普通,但其中隐藏的企业法律风险点值得所有企业老板和管理者高度重视。特别是对于拥有企业车辆、经常需要员工驾车出行的企业而言,以下几个风险点必须警惕:

风险一:保险公司不能简单以"非医保用药"为由拒绝赔付全部医疗费

本案中,保险公司辩称"应当扣减非医保用药",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向法院提交充分证据加以证明",因此不予支持。这意味着,当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不能随口一句"这是非医保用药"就拒绝赔付。企业作为投保人,要明白:除非保险公司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哪些药物是不必要的或与事故无关的,否则必须全额赔付医疗费用。

企业应对措施:

风险二:车辆登记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时的责任风险

本案中,肇事车辆登记在赵某岳父名下,但由赵某实际驾驶。法院明确指出:"赵某作为实际驾驶人,是合法的驾驶员,在从事家庭用车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企业而言,如果公司车辆登记在老板或高管个人名下,但由员工驾驶,一旦发生事故,企业可能面临"车辆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责任不清的问题。

企业应对措施:

风险三:保险额度不足可能导致企业自掏腰包

本案肇事车辆投保了50万元商业三者险,加上交强险12.2万元,总保额62.2万元,而实际赔偿仅5.7万余元,保险足够覆盖。但现实中,若发生严重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交强险最高仅赔18万元(2023年新标准),商业险额度不足部分将由企业或个人承担。

企业应对措施:

风险四:随意申请重新鉴定反而增加企业成本

本案中,保险公司对伤残等级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并支付了2000元鉴定费。但重新鉴定结果与原鉴定一致,法院判决这2000元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很多企业遇到纠纷时,习惯性要求重新鉴定或评估,殊不知如果结果对自己不利,不仅白花钱,还可能承担对方因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企业应对措施:

最后提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关键证据

本案中,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赵某负全责,成为法院判决的重要依据。企业车辆发生事故后,务必:

  1. 立即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
  2. 不要私下和解或承认责任(可表达同情但不承认过错)
  3. 保留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等第一手证据

记住,一起看似简单的交通事故,可能因处理不当让企业背上数十万元债务。作为企业主,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防范——规范车辆管理、足额购买保险、建立事故应急流程,才是真正的"省钱之道"。

(注:文中人名、企业名称已按要求进行技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