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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无证据证明被迫不能获经济赔偿金-丹江口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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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鄂0381民初176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4年7月1日,范某通过招聘方式进入丹江口市中和水质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约定范某从事财务工作。2020年8月20日,公司对范某进行民主考核测评,结果为不合格。2020年8月28日,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公司免去范某财务部主任职务,调整为运营部维修工。2021年2月23日,范某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信,称因"工作岗位变动、工资下调、生活压力巨大、适应不了而辞职"。2021年3月1日,双方签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范某离职时,公司已足额发放工资至2021年2月底,社保缴纳至同期。范某主张自己是被迫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23万余元及加班费8万余元,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公司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显示,范某每月工资中已包含加班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范某无证据证明其系被迫辞职,也无证据证实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关于加班费的主张,范某既说不清加班时间,也未提供计算依据,而公司已证明加班费随工资正常发放。最终,法院驳回了范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防范劳动争议中的三大风险点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很多老板一听到员工告上法庭就慌了神,其实只要日常管理规范,胜诉根本不是难事。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企业必须注意的三个关键点:

1. 员工自己写的辞职信,可能成为企业的"免赔金牌"
范某在辞职信里白纸黑字写着"适应不了新岗位",这相当于主动承认是自己辞职,不是公司逼的。法律上要认定"被迫辞职",必须证明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比如克扣工资、威胁人身安全等),光说"工资低""压力大"完全不够。

✅ 企业实操建议:

2. 加班费争议,谁主张谁举证——企业保存工资条就是护身符
范某张口就要8万多元加班费,却说不清哪天加了班、怎么算出来的。而公司一张工资发放表就解决了问题:表格里清楚列着"加班工资"项目,每月金额不同但都有记录。

✅ 企业实操建议:

3. 别把"调岗"当成"赶人",操作不当反赔钱
公司因范某考核不合格调岗,看似强硬实则合法。但如果企业做错这三步,调岗就变成违法:
❌ 没有书面考核标准(比如突然说"你表现不好")
❌ 调岗后工资大幅下降(降幅超20%易被认定为变相逼退)
❌ 新岗位与原技能完全无关(让财务人员去扫厕所肯定不行)

✅ 企业安全调岗三步法:
① 入职时签《岗位说明书》,写明"公司可根据考核调整岗位"
② 考核结果让员工签字确认(不签的拍照留存公示记录)
③ 新岗位工资不低于原工资80%,且工作内容有相关性(如财务转内审)

最后划重点
劳动仲裁不是"谁闹谁有理",而是"谁有证据谁赢"。这个案例里企业能胜诉,核心就两点:一是让员工自己写清了辞职原因,二是工资条清晰证明加班费已发。建议企业每月花10分钟做三件事:检查辞职信是否规范、核对工资条项目、备份考勤记录。这些小动作成本不到百元,却能避免动辄十几万的赔偿风险。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有证据"!